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0年3月9日的答复
问:公司员工开私家车外出办公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所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等,请问大家都是如何处理的?实报实销吗?员工有没有与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赁费开发票吗?若报销,员工需要交个税吗?
答:企业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车辆并支付给员工租金等费用的用车方式,属于租赁,企业发生的租赁费用可凭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与个人未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企业租金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员工所得需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与个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他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建议:企业每月支付给职工个人的租金不超过500元的,可以凭收款凭证入账并税前扣除(参考:再次强调:500元以下支出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仅限于支付个人!);支付给职工个人租金超过800元的,应注意代扣代缴职工的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职工宿舍各个税种咋整?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0年2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问.企业将自有住房无偿给员工住宿,这类福利员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写就青山:
1、增值税:财税〔2016〕36号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因此给员工提供的租赁宿舍服务和增值税无关;
2、企业所得税:作为职工福利处得,借应付职工薪酬-集体福利费,贷累计折旧,借成本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集体福利费,不超过当年实发工资14%限额扣除,超出部分永久调增;
3、个人所得税:一宿舍睡几人,有人有时来睡,有时不来睡,明显不能分割辩认,个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因未支付租金,也不得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住房租赁部分。
4、房产税:财税〔2009〕128号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这里不宜理解为128号文件,首要就是员工不可能与企业签订无租租赁合同,其次代缴纳的意思是纳税人仍是产权单位公司,此处由公司从价计征房产税即可,亦符合128号文件精神。
5、印花税:无,因为没有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