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 发表于 2020-3-19 11:34 
對 a 的取值是否可以加入“有效拜訪b”對應產生的業績?
其实我觉得你的问题在于对有效拜访和业绩的定义吧!其实我这里之所以用abc来描述算法的主要目的是以a为主强化b肯定c的作用。这就意味着abc具体业务涵义可以根据实际进行定义,但是abc之间一定得是在一套完整业务逻辑下的三个变量,否则整个算法就不够严谨不够公平了。比如假设a是回款业绩然而你把bc设定为销售拜访,那么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该算法就必须加入回款拜访的变量才行。然而回款的业务逻辑以及价值和销售的逻辑与价值在很多公司是有很大差别的,所以我强调abc可以是其他涵义,但是必须是同一套的业务逻辑上的变量。你可以根据需求改,但是一定要逻辑说得通并且负责考核以及被考核人员容易懂,还得是站在解决现有问题的立场之上的,否则你的领导也不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