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26日,中航油与交易对手高盛签署了第一份重组协议,双方同意结束前面的期权交易而重签一份更大的合约。根据协议,中航油在平仓后,买进了更大的卖出期权。但自2004年1月签署重组协议至当年6月,油价并未如中航油预期的下跌,反而一涨再涨。到二季度,因期货产生的亏损已高达3000万美元。中航油再次选择“后挪”,在6月28日同交易对手高盛订立第二份重组协议,风险成倍扩大。
而在此期间,高盛则直接作为中航油的第二大交易对手,积极做多国际油价,与目前美国SEC指控高盛欺诈案相比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在美国华尔街,高盛只是隐瞒与投资者利益严重冲突的重大信息,在中航油事件上,身为中航油石油期权交易投资顾问的高盛, 自己暗中反向操作,其间的利益冲突更加赤裸、强烈。
2004年年底,中航油(新加坡)在与高盛的复杂衍生产品交易中巨亏40多亿元 ,在进行公司债务重组时,高盛新加坡杰润公司居然堂而皇之地成了中航油的重要债权人之一。
此时,举国上下只是一味地谴责中航油负责人陈久霖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恶劣投机行径,不经意间放过了暗算中航油的高盛。
高盛再度与国内众多国企上市公司签订原油期权套保合约。
尽管早在2001年6月,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等多个部门联合颁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明令国有企业境外期货业务,只能进行套期保值,不能进行投机交易。
2008年12月,高盛与深南电(000037.SZ)签订的两份油价对赌协议率先曝光。
2009年4月15、16、17日,国内三大航空公司南方航空(600029.SH)、东方航空(600115.SH)、中国国航(601111.SH)先后颁布2008年年度报告,分别亏损48.29亿元、139.28亿元、91.49亿元,合计亏损279.06亿元。
东方航空因高达139.28亿元巨亏陷入财务困境,以至于在2008年年度报告公布当日便戴上了ST帽子,为了挽救危局,一度传出ST东航意欲以起诉高盛等七大国际投行的方式,来寻求所谓对赌协议的重新修订,虽ST东航起诉未能最终付诸行动,但高盛染指亦成为不争事实。
深南电与高盛的利益纷争,并没有随着两份国际油价期权合约的终止而一笔勾销。
2009年12月29日,深南电发布重大事项进展公告,称收到杰润公司来函,该函称自2008年11月12日起,双方在不影响权利的基础上进行了协商,但未能达成和解,要求公司立即支付因公司违约而给杰润公司造成的损失79,962,943美元以及自2008年11月6日起截至2009年11月27日产生的利息3,736,958.6美元,合计83,699,901.66美元。如果公司不全部支付前述款项,杰润公司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而不再进一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