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实验的类型学也许有助于我们在一个更广的实验方法谱系中探讨这一问题。Harrison和 List通过识别六种要素(被试池的性质、被试带到任务之中的信息的性质、商品的性质、任务或者所应用的交易规则的性质、彩头的性质、被试运作的环境),把控制实验分为普通的实验室实验人工实施的田野实验、框架化的田野实验以及自然田野实验”。如果再把 Haavelmo 所强调的自然实验思想纳入考虑,那么就可以得到一个实验研究的类型学谱系:谱系的最左端是实验室实验,而后是改变被试池的人工实施的田野实验,再接着是改变了被试池之外的其他要素但告知被试他们在参加实验的框架化的田野实验,紧接着的是改变了一些要素但没有告知被试他们在参加实验的自然田野实验,最右端是自然实验。不考虑研究任务的性质,一般而言,沿着这一谱系从左往右,控制性在弱化,实验结果的内部有效性在弱化;但与此同时,真实性却在提高,实验结果的外部有效性也在提高。所以,研究者需要清楚地了解这些类型的方法适合于解决哪些类型的问题。在这种情形下,可以运用有用性和有效性这两个标准来对各种类型实验包括田野实验的可行性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