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我们讨论商品市场的公平价格,且假定价格确定后一段时间内不变。我认为公平价格应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价格的公平博弈过程,公平交换(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消费者之间的公平竞争。
1.1 价格的公平博弈过程 指交易主体(即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在交易对象(商品)所有权转让之前确定交易对象价格的过程。需求者给出某种商品的价格应是该商品的所有需求者保留价格的加权平均值。为了明确权数的确定这里我们把商品分为必需品和奢侈品。对于必需品,由于收入低者需求较高,所以收入越低者给予必需品价格权数越高。而对于奢侈品,由于收入高者对其需求高,所以收入越高者给予奢侈品价格权数越高。; 生产者给出的某种商品的价格应该是该商品的所有供给方给出价格的加权平均值。这里的权数可由生产者的市场分额确定,即市场份额越大权数越高。我们还规定同一商品指质量品牌价值相同的商品为同一商品,也即质量不同的或者品牌价值不同的同类商品为不同商品。供求双方对于对方给出的价格进行讨价还价最终确定价格。
1.2. 公平交换 主要指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在确定的博弈价格约束下进行的买卖过程。主要包含两层含义 其一在公平价格博弈中胜出的生产者应该公布商品的主要信息,不存在临时改变质量,服务以及减产等可以改变价格以及影响消费者对商品满意程度的行为。其二 不存在大量的在公平博弈中胜出的消费者改变消费该种商品的意愿的行为,否则这将改变博弈价格。
1.3消费者之间的公平竞争 指消费者之间除了收入的差别外其他身份地位是平等的,收入的差别不影响交易的过程。消费者买卖中是竞争的,遵守“先到者优先服务”等一般的社会公德,不存在特权,优先权。生产者应该在同等价格下给予不同的消费者同等质量的服务,不能区别对待。例如不能因为某个消费主体是官员则给予优先购买权,或者是允许插队等现象。因为从机会成本的角度考虑,任何消费者间的不公平竞争都可能导致变相的改变博弈价格。
1.4对于以上公平价格的三个过程都离不开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一个公正的社会,健全的司法体系,完善的市场机制。
2. ZF的干预
2.1 ZF干预的原因
价格的公平博弈过程必然导致一部分消费者或者生产的利益(我们姑且称其为弱势群体吧)受损,福利损失。例如若馒头的公平价格过高,导致一部分极其贫困的消费者消费不起,这样这部人就会挨饿,如果长此以往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又如农产品的价格过低,导致机械化程度低或者生产效率低下的农民没有动力生产,这样长此以往会导致农业产量下降,农民收入下降,长久危及社会稳定。因此ZF必须采取干预措施。
2.2 ZF干预原则与“补贴“政策
ZF采取的干预措施不应该改变公平价格。维护公平价格过程确定的博弈价格是ZF,消费者,生产者所必须遵循的底线。那么ZF应该如何进行干预以达到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呢?我的观点是ZF应该搜集大量的信息或者说ZF本应该拥有这样的信息:在商品的价格博弈中判断出哪方哪部分群体属于弱势群体。确定这样的信息之后,ZF应该“取代”这部分弱势群体“参加”公平博弈过程。当然这里的“取代”与“参加”指的是增加弱势群体的力量。即通过“补贴”(补贴并非仅仅是金钱的补贴)政策,增强弱势群体的实力。例如ZF可以按照公平价格购买馒头无偿的给贫困者,或者给贫困者生活补助金,技术培训提高技能增加收入等增强贫困者的购买力的方法。又如对于机械化程度低的农业者给予农机补助,化肥补助等减少其成本增强其博弈实力。总之ZF的措施不应该破坏公平价格。
2.3价格管制 最低价格分析
在公平博弈价格确定之后,ZF认为价格过高而采取压低价格(即价格管制)造成生产者利益损失,ZF应该给予产方补贴,补贴价刚好是博弈价与管制价之差,从而实际上维护了博弈价格。若ZF认为博弈价格过低而采取设置最低价格,这样会造成消费者利益损失,那么ZF应该给予消费者补贴,补贴价是最高价与博弈价之差。从而维护博弈价。
总之,价格管制,最低价格可以认为是变相的补贴政策。
3公平价格的意义
公平价格的确立对经济交易的进行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公平价格的过程需要以公正的社会,健全的司法体系和市场机制为前提,从而公平价格观念的确立会引导社会的进步。同时公平价格确立了ZF的身份与地位,明确ZF在公平价格过程的职责以及ZF采取措施所应该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