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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2

员工单位食堂带馒头回家被辞退

    经常上网的人应该知道,曾经有网友在网上恶搞电影《无极》,称其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此乃网络恶搞。然而,现实生活中,省城一企业员工,真的因为馒头丢了工作。


  拿了六个馒头,她被辞退?

  昨日,记者从一家本地网站看到这样的帖子:“ 从单位食堂拿了六个大馍被开除”,具体内容是:“今天从马钢(合肥)公司下发的一个处罚决定获知,钢轧厂一名食堂女工因为下班回家顺手拿了六个馒头被开除,开除她的理由是盗窃与职务侵占。”因为拿了六个馒头而被辞退,并且安的罪名是“盗窃与职务侵占”,此帖是真是假?因为六个馒头丢了工作,听上去似乎有点天方夜谭。

  记者核实确有其事

  记者试图联系到马钢(合肥)公司这名拿了馒头的员工未果。但从马钢(合肥)公司有关渠道得知,情况属实,该食堂员工已经被处罚回家,并且类似事情在该单位不止发生一起,虽然大家都认为公司处罚过重,可是却也无奈。记者从网站跟帖回复中发现,不少网友对单位因为六个馒头辞退员工的做法表示不理解,也有个别网友认为严管必须,可是企业做法不够人性。

  记者昨天下午联系到马钢(合肥)公司人力资源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表示,“馒头引发的辞退”一事属实,但对于详细情况,她表示让记者找其领导,而领导暂时不在,所以自己不便说太多。

  律师认为处罚于法不合

  就“六个馒头”事件,记者同时还咨询了省城知名律师方晓。方律师给出了解答:盗窃罪的定性量刑起点,一般是500元,但各地不一样,幅度是300—600元,所以六个馒头顶多只能是盗窃行为,不能算盗窃罪。而就职务侵占一说,方律师告诉记者,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与此同时,方律师表示,单位这样的处理于情于理都不合适,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但也存在一个问题,如果单位内部有规章制度,或者在劳动合同上明确规定,类似于“一旦发生偷盗或职务侵占行为,无论数额大小,立即予以清退”的规定的话,那么,单位的做法虽然不近人情,但作为员工,也只能自认倒霉。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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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3 09:22:04
个人认为,企业不是慈善家
这个行为不是涉及金额大小的问题,而是性质问题
如果不开除,难道还要专门成立一个定性委员会,对类似行为逐一研究,确定处罚等级?
一旦不严肃处理开了先河,今后类似事情会变本加利。
从企业、市场经济角度,赞成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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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3 12:02:03
中国人,群氓现象狠严重,不止她一人,但是处罚了她,这是抓典型,如果犯错,大家一起处罚。可是这有时为什么呢?这种方式长期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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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3 12:04:55
工作只是合同关系。辞退按合同办不算过分。
拿单位馒头确实过分,计划经济流毒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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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3 13:20:20
换个思维想一下 辞退了他 就多出了一个名额 领导的亲戚就能进公司…… 这是企业常干的一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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