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正式编制,劳动合同法不完全适用,因为你有事业编制,同时要受事业单位相关文件约束。你们人事处头没骗你,这是真的!不信你咨询一下律师。我经历过类似事情,这种事情除了退回你不应该得到的工资(脱产)收入外,学校通常还要追加违约金。要违约金还说得过去,但高额违约金肯定有问题!这个情况到目前确实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极易拖入持久战的扯皮中。一般来说,教师是弱势一方,你要较好解决此问题,最好采取“柔情”策略。学校也是人组成的,这个社会心眼坏的人毕竟是少数,只要你辞职的理由有些道理,你态度一定要谦卑。最好先跟你所在学院领导沟通,让他们出面替你通融,这个会好很多。想当年,我在山东一所普通大学,考上博士后(我是一边工作一边备考,但考上后还差一年服务期),把此消息与我的想法跟我们学院领导彻谈了一下,他们人很好,非常通情达理,他们认为强行阻止一个人留下终归是不好的,因此他们先去人事处沟通,然后我再去找,最后比较圆满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学校没收我违约金,仅是把当初承诺发的一笔钱到我离开时还剩一部分不再支付给我,好像还有几千块安家费退给学校,仅此而已。我一直对原山东的那所学校,我所在学院,院领导心存感激。如果将来自己发达啦,一定回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