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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学术道德监督
2012-9-1 12:32:45
如果,你有正式编制,劳动合同法不完全适用,因为你有事业编制,同时要受事业单位相关文件约束。你们人事处头没骗你,这是真的!不信你咨询一下律师。我经历过类似事情,这种事情除了退回你不应该得到的工资(脱产)收入外,学校通常还要追加违约金。要违约金还说得过去,但高额违约金肯定有问题!这个情况到目前确实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极易拖入持久战的扯皮中。一般来说,教师是弱势一方,你要较好解决此问题,最好采取“柔情”策略。学校也是人组成的,这个社会心眼坏的人毕竟是少数,只要你辞职的理由有些道理,你态度一定要谦卑。最好先跟你所在学院领导沟通,让他们出面替你通融,这个会好很多。想当年,我在山东一所普通大学,考上博士后(我是一边工作一边备考,但考上后还差一年服务期),把此消息与我的想法跟我们学院领导彻谈了一下,他们人很好,非常通情达理,他们认为强行阻止一个人留下终归是不好的,因此他们先去人事处沟通,然后我再去找,最后比较圆满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学校没收我违约金,仅是把当初承诺发的一笔钱到我离开时还剩一部分不再支付给我,好像还有几千块安家费退给学校,仅此而已。我一直对原山东的那所学校,我所在学院,院领导心存感激。如果将来自己发达啦,一定回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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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 13:05:15
第一,事业编制的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参见《劳动合同法》第96条。有些人不懂装懂,就不要误导别人了。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我认为赔偿理所当然,具有法律效应不说,当初得了好处,就等于剥夺了别人进一步深造的机会,收益总是与风险成正比的,别得了好处还装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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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 13:18:17
其实那些所谓的条款,都是学校单方面制定的,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也是当前中国“乱象"之一。我现在,某一线城市一所名字很好听的普通高校,对这个事情好像很看得开,你这种情况他们很可能还会积极协助你离校,因为许多想进来的都在外面排长队呢!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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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 13:32:01
jpc555 发表于 2012-9-1 12:32
如果,你有正式编制,劳动合同法不完全适用,因为你有事业编制,同时要受事业单位相关文件约束。你们人事处 ...
通情达理的领导能让你遇到是幸运,但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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