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1000] 案例:超级明星高收入于一般木匠收入的差别超级明星起因于其高收入与一般人收入的差别过大而引起的经济学思考。对此,经济学家们从影响供给与需求的最基本影响因素分析,并从歧视、接受教育水平差别等角度加以阐述。然而却没有给与让人信服而且合理的解释,并认为这是一种不公平的经济现象。鄙人对这一现象颇感兴趣,进行了长期的思考而得到现有的拙见,将其发表,同时希望拥有丰富社会实践经验的经济人才,或着学者给与指导。鄙人望其教诲。拙见如下:案件里假设超级明星的年收入是500万美元,而一普通木匠的年收入是2万美元。从年收入的角度来看,两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近二百五十倍,同样的经济背景下行业间的差距竟引起了这样大的特殊经济现象-----。然而在我看来,这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从其背后的本质含义来看却有着另外一层含义——同时也引出一个很有意思的思考:利润空间取决于商品的流速极限。分析如下:
1):假设以一年为单位,超级明星与普通木匠的年收入分别是500万和2万美元。
2):假设没有其他竞争及政府干预等因素的影响。
3):假设每单位收益(p)>每单位成本(c)。既保证可以得到利润。
超级明星的年收入是500万美元,但是在这高收入的同时,我们是不是要考虑其服务对象的多少呢?假设这位超级明星一年内服务的对象有2000万人(事实上 可能会更多)那么p=5,000,000/20,000,000=0.25美元/单位。与此同时,我们在来看看这位普通木匠的情况。假设这位木匠的年服务对象是400人,那么p=20,000/400=50美元/单位。从两者服务的单位收入来看:我们得到的结论是超级明星和普通木匠比较起来,超级明星反而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了。所以,在相同的时间内,我认为两者的差异并不是局限于年收入这最终的数字上,而是应该在生产的过程中(提供商品或者劳务的过程)。在生产的过程中,这两种服务的区别在于速度上。超级明星通过高科技手段在同样的时间段内为更多的人服务,而木匠则不能作到。由此抽象出:利润空间(利润多少)取决于商品流速极限(单位时间内商品或者劳务的交易数量)
利用数学公式:TR=斯哥马Pi*Qi(表示第i件商品或劳务交易成功后的总收益)
由不同市场条件下进行抽象的数学公式来看:在利润空间问题上,价格作为度量工具起到的是引导和警戒作用,在MR>=MC的条件下,利润多少取决于商品或劳务的流速极限。由此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众多的生产厂家拼命扩大其市场分额占有量的经济行为。
为了更深入的理解这一假说的真正含义与作用,鄙人将使用一个经济竞争中的例子来证明其合理性,可靠性。下一论题为:生产程序最简与效益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