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倾向和企业
《企业的性质》一文是Coase的两篇经典论文之一,也被认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Coase在文中认为节约交易费用(虽然他在这篇文章中并没有直接提出“transaction cost”这一术语,而多用诸如“marketing cost”这样的词汇)是企业之所以代替市场的原因。但是,Coase在文中并没有回答,是哪些因素决定着交易费用的大小,以及为什么企业能够节约交易费用。
循着Coase的思路,新制度经济学的另一位代表人物Williamson认为:在四种基本因素综合相互作用下,市场作为一种交易管理机制便会因交易费用过高而失效,一是理性有限,二是机会主义行为,三是未来不确定性,四是交易的小数目条件。在市场作为交易管理机制失灵的情况下,企业制度就应运而生。本文试图阐明的是理性有限和机会主义行为为什么会导致交易费用过高以至于市场失灵,而企业的产生为什么就能够比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一、初始的市场状况
1、模型的基本假设
(1)市场上只有两个理性的交易人A和B,两个人各自独立生产一种产品。
(2)市场中不存在货币,实行的是物物交换。交易人A拿自己的产品交换交易人B的产品,交易人B反之。
(3)每个交易人都从交易中得到一定的净收益,在这里我们不用效用这一概念来度量收益,而用利润(L)来度量。利润等于收入减去成本,即
L(Q)=R(Q)-C(Q) ①
①式即为我们在初级微观中学习过的经典公式。我们假设当这个市场处于均衡时,交易人得到的经济利润均为正数。即L(Q)>0。
2、对模型的分析
由于交易双方的理性有限以及存在机会主义倾向,交易双方可能试图通过欺骗对方的方式来取得超过正常经济利润的额外收入。我们想象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当自己受到对方欺骗时,收益为零,成本不变;而当自己欺骗对方时,收益不变,成本为零。(比如广泛存在于现实中的供货方发了货但没有收到货款或者收货方收到货但没有付款的情况)因此实际中的利润函数还要加上两个虚拟变量D1和D2,其中,
D1=1,对方欺骗;D1=0,对方不欺骗
D2=1,自己欺骗;D2=0,自己不欺骗
这时双方的利润函数就改写为
L(Q)=R(Q)(1-D1)-C(Q)(1-D2) ②
从②式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具体的类似于“囚徒困境”的支付矩阵,见下表(假设R(Q)=10,C(Q)=5,括号中第一个数字为A得到的支付,第二个数字为B得到的支付)。
| B |
欺骗 | 不欺骗 |
A | 欺骗 | (0,0) | (10,-5) |
不欺骗 | (-5,10) | (5,5) |
在以上的支付矩阵中,很明显双方的占优策略都是“欺骗”,于是博弈的均衡结果就只能是(欺骗,欺骗),双方都得到0的支付,没有实现集体最优。因此在交易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的条件下,不存在“自觉力量的小岛”的“不自觉的统筹协调的大海”——也就是没有企业存在的市场——会存在着这样的困境,这对市场的正常运行是一个非常大的威胁。实际上,这种情况下交易人双方所遭受的损失(或潜在损失)就是Coase在《企业的性质》中提出的“利用价格机制的成本”(cost of using the price mechanism)的一部分,也就是交易成本的一部分。
二、企业产生后的市场状况
现在我们假设交易双方组成一个企业,原来的市场交易就被企业内部的行政调配所取代。很明显,交易双方组成企业的一个最大的好处由原先在市场上的利益冲突者变为了现在的一个利益共同体,由于双方收益均分,损失共担,同时原先各自独立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本变成了同一个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本,因此可以消除掉在原先市场上存在着的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行为。交易双方都失去了欺骗对方而得到的收益(因为现在这样做会使自己受到相同程度的损失),同时由于双方都失去了欺骗的激励,因此也就不会遭受对方欺骗自己所带来的损失。于是在第一部分中引入的两个虚拟变量就都恒等于零,企业的利润函数又变为①式,于是双方都可以得到一个正的经济利润,从而避免了上述市场交易中出现的问题。
在以上的分析中,隐含的假定是双方组成一个企业的交易费用为零,同时也没有论述企业内部的管理费用(必然存在的)和欺骗行为(可能存在的)。但是这些问题无关讨论主旨,组成企业的费用和企业中的管理费用是企业的扩张中应该考察的问题,而企业内部交易中的欺骗问题即使存在,严重程度也必然要大大低于市场交易所存在的水平。
当然,除了两个交易人合伙之外,我们完全可以找到许多其他方法来尽可能地减少双方之间由于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带来的交易风险,但是,毫无疑问这些措施和手段都会带来一系列新的成本,部分甚至全部地抵消风险降低而带来的收益。而企业之所以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制度安排,是因为企业的产生从根本上解决了交易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从而实施成本最小,而效果最优。
三、结论
企业的意义(之一)在于为市场上的经济人提供了一种纯粹的市场所不能提供的约束和激励机制,用企业内部的生产命令取代了市场的交易行为,使原先市场上的利益冲突者变为一个利益共同体。通过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使得经济人出于自利的目的不选择欺骗行为,而倾向于彼此合作,这样就减少乃至消除了原先市场上由于交易各方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而带来的交易费用,从而使双方都获得比在先前市场上交易所得到的更高的收益。
参考文献
卢现祥,朱巧玲.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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