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509 发表于 2020-4-18 20:51 
就依你所说。那,这个“非劳动收入(亦称资产收入”是否合理?
关于“非劳动收入(亦称资产收入)”是否合理?
仁政经济学分两类资产考虑:其一是自然资源类资产(如地产、矿产)…认为其收入私益不合理;其二是生产工具类资产(亦称非自然资源类资产)…则认为其收入私益合理(合乎仁政经济学义理)。
晳儒之仁政经济学研讨曾经举例释说…假如原始人群大都上树采果,有几人因分别拿竹竿在地上采果比上树采果多…这依然应坚持“劳各所得”。也就是说,因使用先进的生产工具而获得更多的收获是合理(合乎仁政义理)的。
再如释说,原始人群之一个或几个恶霸,将其所在区域内的富果山霸为己有…别人来此山采果,只能拿走所采果的一半,另一半则为其霸有…这也是自然资源类资产收入,这一收入则是不合理的。
仁政经济学认为,资本家所获得的生产工具类资产收入是合乎仁政经济学义理的,是资本家采用先进生产工具之组织生产所获得仁义收入应列为合法收入…予以保障。资本主义剥削之问题并不在资本家身上…其问题在于资本主义之资产信贷制度本身。依仁政经济学看来,信贷是人类社会法制资产…而人类社会法制资产是公有资产。也就是说,离开社会法制…信贷是不可能存在(成立)的。因此,信贷是人类社会法制之公有资产…应该服务于人类社会公平公益…应信贷给名下没有资产(或名下资产之民间抵押贷款不足以获得其劳动所需生产工具)的人。
归言之,仁政经济学之大同社会经济制度也就是两个制度:一是自然资源类资产公有公益制度(以自然资源类资产收入取代税收作为财政收入来源…这也就是东晋陶渊明的“秋熟靡王税”);其二是生产工具类资产劳动信贷制度(在大同社会里,国民的生产工具类资产来源于其劳动信贷制度,人们不用等待资本家采用先进生产工具来组织生产了,人们自己直接借劳动信贷采用先进生产工具来组织生产,那时的资本家只不过是先进生产工具的管理劳动者)
对不起…话长了,浪费你时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