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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31
Richard Gilbert, 2010, A world without intellectual property? Boldrin and Levine, Against intellectual monopoly.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forthco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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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31 06:48:18
作者这篇文章主要驳斥Boldrin and Levine(2008)所写的一书:反对知识垄断。在该书中,两位作者认为专利与版权并是保护知识与创新的必要条件,社会可以通过一些其它的方式来补偿并奖励研发者,他们分析了现有的美国IPR制度的弊端,最终的结论是取消知识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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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31 06:48:31
而作者是对该一论断进行反驳,认为Boldrin and Levine忽视了IPR的作用,并委婉地表示接受Boldrin and Levine对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部分批评,这些批评有利于IPR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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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31 06:48:50
看下作者如何立论。
对知识的产权可以在美国宪法中得到支持(US constitution, Article I,Section8,clause8),即赋予研发者一定期限的排它权。美国在1970年通过的了专利与版权法案,并设立了相应的执行机构。美国之后对专利法与版权法进行了多次修订,如专利年限由1790年的14年扩大到现在的20年(自申请之日),而版权法由1970年的14年(还可以申请延期14年)扩展到(作者去世后)70年并将覆盖面扩展到一些电子产品。如果用于租赁,可以扩展到产品问世120年或出版后95年。其中 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CTEA,1998),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分别延长了版权的期限,覆盖到了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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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31 06:49:07
Boldrin and Levine(2008):
http://levine.sscnet.ucla.edu/ge ... al/againstfinal.htm将IPR与知识垄断联结起来,认为发明在本质上不应成为一种(私人)产权。近年来,美国的专利制度与版权制度受到了学术界大量的质疑(如Jaffe and Lerner,2006;Bessen and Meurer,2008;Burk and lemley,2009),但Boldrin and Levine将这些观点发展到了极致,将IPR制度称为“不必要的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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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31 06:49:28
作者主要从专利制度方面进行反驳。作者承认IPR会给专利持有者带来垄断利润,在不能进行完全价格歧视时,会带来社会无谓损失,但它会促进企业进行更多的研发,其带来的动态激励作用将会占优于静态低效。但作者也看到了在两种情况下,IPR制度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如动态的研发激励不足以抵消动态低效,或IPR会阻碍后期的研发,因为一些研发具有高度的累积性,先前的发现是后续发现的“投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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