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仅对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重新认识
1.改革前的社会主义所有制
我国在社会主义所有制初期,为了破真私而立真公,就按照假公有化者的主张,照搬了苏联模式以“假理”为理论基础,才把个体之类企业一律取缔或改变成集体甚至国企。这实际上,首先在个体之类企业方面,虽然无疑是从根本上消灭了真私有制,却把真公有制也从根本上消灭了的这种因噎废食一样的失误。主要在建立的国企和集体企业中,一方面,在作为生产关系的所有制形式部分是适合生产力水平之类性质的物质基础上,对公平性这种好的思想观念,虽然还没有直接而具体地贯彻落实,但有既在民间传承着,又在毛泽东思想和文化教育以及法规政策等宏观途径中倡导着,才使人们产生了工作的积极性这种软动力,即文化精神生产力,才解放和发展了物质生产力,从而成为相应程度的真公有制的这类企业。主要因此,才形成了当时曾让世人为之赞叹的建设高潮!而另一方面,在这类企业的部分所有制形式超越了生产力水平的物质基础上,不仅没有明确充分地贯彻落实公平性,而且还有不少人自旧社会带来了各种不公平思想观念;主要有把公平认成了平均主义这种新的不公平思想观念及政策的误导;加之文革中对传统文化的一概否定;尤其人们随着对假的公有制及社会主义的质疑和动摇,产生了人性向为私的必然反弹,使不公平性(即过度而损人的,也就是无理和违法犯纪)地为自己而与他人和集体及国家社会成了对立的关系,这种人性为私的准确内容竟成了不少人潜在而真实的指导思想;特别是我们依据“假理”,把仅建立这类企业的所有制形式自认为是实现真公有制了,这不但替误了对真公有制的认识和完善,而且于真私有制现象的乘机产生,因是否认而起着包庇纵容的作用。总的才致成经营管理者失职误责,以权谋私,偷漏税利,贪污盗窃和挥霍浪费,以及生产者消极怠工等不公平现象,阻碍及破坏了物质生产力,从而成了相应程度的真私有性质的这类企业。主因这种在公有制上因食忘噎一样的失误,随后的社会经济才越来越倒退了。
总之,我国在当时建立的国企和集体企业中,既不是假公有化者认为的就都能充分实现公平性而成为完全高级的真公有制,也不是假私有化者认为的就都是产生坏效果而应取而代之的(这其实是)真私有制,而是虽然大多数成了真公有制,但另一方面却产生了程度不同的真私有制。进而,从同样是这类企业却产生了性质截然对立的两类所有制的原因看,并不是二者都认为的是仅建立了这类所有制形式就必然形成的,而关键是还贯彻落实了公平性才成了真公有制,反之就成了真私有制。这些长期实践中正反两方面的铁的事实,都雄辩地证实了“假理”的不正确而“真理”的正确。
2.改革以来的社会主义所有制
我国在主要因所有制问题不得不进行的改革开放中,也采纳了假私有化者的主张,终于允许了个体之类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这按“假理”而言,是允许了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而实际上,一方面在这才是按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使所有制首先成了多种形式的物质基础上,虽然也没有明确充分地贯彻落实公平性,但在大多数人自改革前就有着公平的思想和行为的同时,主要是邓小平理论中重新认识了“社会主义本质”① (进而对“效率与公平”的大讨论)等等这些从宏观上对公平性的倡导,才使我们不仅在国企和集体企业以及股份企业方面仍在很大程度上实行着真公有制,而且使不少个体所有制形式的这类企业,正如我们当时已承认是遵纪守法性经营即勤劳致富,也就主要是既能容纳劳动就业又能为国家提供税收,这些显然已是公平性质的,我们应还其本来的名声而改称为真公有性质的个体这类企业或个体之类所有制形式的真公有制企业,使其也名正言顺地存在和发展。由此可见,我国已在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中默认潜行着真公有制了。主要因此,经济才发生了奇迹般的转机而重新发展起来了。而另一方面,在这类企业中部分是非法所得国家或集体的资产,使所有制形式低于了生产力水平的物质基础上,正因为还没有明确充分地贯彻落实公平性这种从实质上的指导和管理,才使一些产权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在改革前就有着不公平的思想和行为的同时,并趁我们依据“假理”才把建立这类企业自认为是私有化了的误识,竟产生了现在是不讲公平而允许剥削了,可见人性确实为私的错误思想。才干出了行贿腐蚀、偷税漏税、污染环境而损坏生态平衡、垄断经营而欺行霸市、伪劣假冒和欺诈剥削生产者之类非法所得国家或集体或他人财产的不公平行为,才成了相应程度的真私有制。由此可见,我国当前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中滋生蔓延着真私有制。主要因此,不仅使经济还未理想的发展,而且形成了贫富悬殊这类社会生态失衡的问题。
①其中主要针对把公平认成了平均主义这种新的不公平而阻碍物质生产力的“左”的倾向,才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提出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真正的公平性。从而使我们认识到:这是对文化精神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才能更大地解放和发展物质生产力的道理。总之,这种对社会主义本质(即基本性质)的准确而全面地认识,使我们主要于所有制方面,更加明确地认识到了真公有制也是公平性的所有制,而真私有制也是不公平性的所有制的道理。
总之,就我国当前允许存在和发展的个体这类企业的实际结果看,既不是假私有化者认为的就都能形成好的效果这其实是真公有制,也不是假公有化者认为的就都能产生真私有制,而是虽然一方面成了真公有制,但另一方面却成了真私有制。进而也从同样是这类企业却产生了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类所有制的原因看,仍不是两者都认为的是仅允许了这类
所有制形式的存在和发展就必然形成的,而关键仍是实实在在地贯彻落实了公平性才成为真公有制的,反之才就成了真私有制。这些长期实践中正反两方面的铁的事实,都更加雄辩地证实了“假理”的不正确而“真理”的正确。
进而使我们明确了,假公有化者之所以主张建立国有和集体之类企业,是既于这类企业中只看到了形成真公有制的方面,又于个体之类企业中只看到了产生真私有制的一面;而与其对立成的假私有化者之所以主张建立个体之类企业,是既于这类企业中只看到了形成真公有制的一面,又于国有和集体之类企业中只看到了真公有制还不完善而产生真私有制的一面。总之,虽然都本意是立真公的,但实际上却对假的公有制与私有制各执一端而争论不休。这就决定了我国当前只能改进成假的公私共存,这其实已是建立多种的所有制形式,但还未明确地涉及到贯彻落实公平性的关键因素,所以还是种由“假理”向“真理”过渡和发展的所有制。因而使我们不仅对真公有制还不能本应地实行及完善,而且使真私有制应运而生及蔓延。
再则使我们明确了,我们还是以“假理”为论据的,才在越来越明显地把真的公有制与私有制因是二类对立性质的所有制,所以才是区分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之类社会的首要问题,认成了仅是所有制形式上的、即是产权归谁所有之类问题的总概念的基础上,把不少国企或集体企业和个体之类企业中都有着真公有制与真私有制的实际情况,认为是真的公有制与私有制都本身有着好与坏而可破与可立;进而把我国建立了包括个体在内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认为是公私共有化即实行多种所有制,也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趋同了;继而把邓小平的不必争论假的公与私的教导,认为是对真的公与私这个社会主义社会无法回避的首要问题不讲(甚至是不讲理论及理想)了;以至于今天反而认为,“真理”是把所有制问题与社会性质问题强拉硬扯到一起的说法等等,总之认为是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本身存在着问题的一系列误识。因此,我们只有对“假理”改进、完善和发展成“真理”,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误识及分歧而达到共识:社会主义社会确实应实行真公有制即消灭真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