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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6
假设A为B提供某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咨询,B承诺支付A咨询费用。该费用分两次支付:首次,B在投标前支付2万元给A,该费用不论B所投项目中标与否都不予退还;再次,则以B所投项目中标为条件,若B中标则支付给A工程总造价1%的咨询费,不中标则不付费。
    现在A的烦恼是,B投标的单位是借用他人资质的,且B借用的单位数量和名称不详。则,A在第二次收费中,B可能存在以隐瞒真实投标单位的方式躲避应付条件的产生,给A带来损失。
    请问,A的烦恼该如何解决?

    在本帖提供意见和分析的,楼主将评出前三名,各送《新卖桔者言》一本。截至2010年7月23日。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826605&page=1&from^^uid=189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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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6 12:19:24
赞!好问题,好答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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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6 12: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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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6 20:30:53
本人认为,这与张五常在合同选择时的问题相似(佃农理论){激励问题};在“新制度经济学”(埃里克)中也谈到合约的产权问题。
“地主可在用益权生效之初,要求农夫交给他等于农场即期市场价格的保证金,此外,地主同意在用益权期满之时将保证金归还给农夫,外加上或减去财产最终市价的盈余或亏损。。。。”“私人所有权经济学回答:让监督者成为农场市价的所有者,通过这种方式可获得由农场市价波动所导致的盈余和亏损。”(换言之,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让监督住成为农场的完全所有者)

A或许可在协议建立之初要求B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使B成为“所有者”,当最后第二次收费中,可将保证金(还是应该考虑市价)退还给B。(当然,如果没有中标,也应退还,此时可不考虑市价) 保证金此时是对双方的约束,使其真正参与到活动中,才能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引起的损失!降低风险!

有不足之处,欢迎指正!重在学习~~[em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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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6 22:38:54
等待麦兜,你所说的应该是在收益区间内如何最大收益的问题,但要做到这点信息必须是透明的,其产权必定是固定和唯一的。就像你举的例子,农民使用其劳动在地主的土地上耕作,所以农民的劳动是透明的、其收成是可见的。但在本案例中情况有所不同,B手中的投标单位家数和名称A是不可知的,B完全可以隐瞒部分投标家数,使其名义收益为0,也就是B的收成是不可见的,则A的保证金设置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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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6 23:36:43
谢谢dongjin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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