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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liclass 发表于 2010-6-10 10:47 “上财”的行为是合同违约,并且涉嫌欺诈,若是后者则属刑事案件。替“上财”辩解相当于以道德挑战法律。 “上财浙江学院”的学生主张自己的权利,无可厚非,特别的,“不厚道”也是他们的权利。如果对此做指责,相当于:指责某女性为什么不节烈,而不指责匪兵奸污妇女。遗憾的是,看到了这样的回帖。原来,曾被鲁迅骂过的人可以活的这样长。如此便可以解释通畅了,活的长做奴才的时间也长,所以习惯了。
skysony6610 发表于 2010-6-10 11:44 上财不是一个研究型的高校,充其量只能算教学型的,我们高考那年都是属于考不上本科的同学冲刺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