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提出“按照依法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就是为了切实保证农民的权利,用更市场化的方式配置生产要素,实现农业的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从而根本解决“三农”问题。但是,由于受到资金来源闲难、信息不对称、风险大、发展规划滞后等因素的制约,土地流转在实际运作中较为困难。土地的流转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支持来实现,特别是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金融部门所特有的融资、风险分散、信息收集和传递,以及资源配置、市场调节等功能,正好是支持土地流转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中重要的一环。因此,建立组织体系相对完善,适应我同特殊同情(土地集体所有、农民收入低、人均土地规模小等)的金融支持土地流转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金融在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作用
尽管土地流转政策对农民非常有利,但是目前我国的土地流转在实施上遇到一系列的困难。首先,土地流转资金来源困难。农业是一个生产周期长,回收慢的行业,需要长期的投资。其次,流转不规范,交易成本高。不少农村土地的流转是采用农户之间私下交易的方式,没有专门的中介机构,土地的价格也就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流动有很大的差异。第三,土地流转中,由于农业收入的不稳定以及各种无法预测的灾害,土地流转让农户有可能面临“失业又失地”的风险,没有专门的风险分摊机制,很难保证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而金融作为特殊的部门,其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决我国当前土地流转难的问题。首先,金融具有有效地动员筹集资金的功能,即融资的功能能为土地法流转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第二,金融具有交易的功能,即中介的功能。目前土地流转不规范问题在于信息的不对称,交易的不透明,缺乏相应的定价机制,而金融的介入可以有效地改善这个问题。第三,金融具有避险功能。金融市场通过其特有的风险分担机制大大减少了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从而缓解了风险厌恶所导致的融资约束。由于农业受自然条件,投资风险较大,投资人更需要特殊的风险安排。第四,在时间和空间上转移经济资源。如借贷和投资,目的是实现消费的跨时延续和横向的资金融通,极大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效用的提高。当前农村金融的这种功能主要是通过储蓄和投资表现出来的。
那么,与土地有关的金融制度、相应的金融主体以及金融市场的构建就可以从微观上解决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融资难、风险大、交易不便等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从现有的国内农地金融模式的比较中寻找适应我国的支持土地流转的金融模式。
二、国内外支持土地流转的主要金融模式
(一)国外及台湾地区支持土地流转的主要金融模式
我们选取了世界上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从制度环境、主要金融组织、资金来源、融资方式、风险补偿机制和政府作用等几个方面来比较与土地相关的金融制度。(见表1)

由于组建农地金融制度的初衷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社会文化特征等方面也存在着差异,各国的农地金融构建模式形式各异。但是,各国的共同之处在于:农地金融制度是一种以土地产权维系的借贷,它需要特殊的风险分摊机制,以此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农业部门。
这种风险分担机制需要通过各种制度安排使借贷双方的风险在外部得以最大程度的转移和缓解,在内部得到合理的分摊。这些制度安排大致包括以下几种形式:第一,向外发行土地债券筹措资金,减少个别资本集中投资农业的风险。第二,土地抵押债券的发行及其流通,进一步向社会分摊和转移了信用风险。第三,筹办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国家信用参与农业信用,增强了微观主体的信心和抗风险能力。
各国农地金融制度建立的背景表明,政府在农地金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给予了多样化支持。首先,政府通过制定农地金融相关法规,直接或间接地促成进和规范农地金融机构的建立。其次,各国政府通过购买股份或直接提供资本金,甚至通过多种渠道提供信贷资金等形式对农地金融机构进行资金支持。再次,多数国家政府都给予农地金融机构以税收优惠。
(二)国内支持土地流转的金融模式试点
我国从上世纪末期开始在某些地区进行农地金融的试点,比较有代表性的地区是贵州省湄潭县、重庆江津市、广东佛山市和四川成都市。其中,主要参与的金融组织或机构包括,土地银行、农民股份合作公司、管理区或经济社和农村产权流转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这些金融机构的资本金主要来源于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资金入股,集体财产入股,农业投资公司入股和一部分政府资金。农地金融模式体现了地区特色,但是在融资模式还是比较单一,大多局限在抵押贷款融资这一模式上。在融资主体方面,只有江津市采用的是合作组织的形式,其余的都是农户以个人的身份取得贷款。政府在促进土地流转的金融体系建设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参与,主要表现在提供信用担保或组建相应的担保公司方面。但是,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够完善,农地金融的组织基础也较缺乏。
结合我国人多、地少,农民收入低,以单个农户进行融资成本高等特点,我们认为融资主体应该以集体或农民入股成立的合作组织为主,同时应减少交易环节,节约交易成本和交易费用。融资模式还应该有地区适应性,所以整个融资体系应该是多样性的。金融中介功能的发挥需要以融资为平台,所以我们从可以采用的融资模式出发来探讨支持土地流转的融资模式,通过对国内外的实践经验的总结,我们认为可以采用的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模式主要有抵押贷款、土地证券化、土地信托和BOT模式。
总之,完善金融支持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对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需要相应的财政、金融予以支持。对于开展和农地有关业务的金融机构,可给予相应的金融政策倾斜,包括再贷款、优惠利率等。由于农业相关贷款风险较大,还可以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或进行风险补偿等方式来支持相应的金融机构,从而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
(本文得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研究——基于金融视觉”(批准号09XJY016)的资助,同时得到西南财经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
作者:西南财经大学 刘攀 李娥 黄小蓉 来源:《浙江金融》201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