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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涡之中 发表于 2010-6-10 13:51 对于究竟怎样安置这些学生,我不想多说什么,他们本来是别人不负责任追逐利益的受害者,现在因为他们的不满,为了矛盾的不被激化,所以就把他们所受的危害转嫁出去了,这样确实可能会平息事端,但社会的公正、公平性受到挑战,更多地人成为间接的受害者。也正是因为间接,所以不可能使矛盾激化,于是和谐了。 为什么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为什么容许那么多人践踏别人的利益?为什么不让取得不义之财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什么不对主管部门追究审批和管理的责任? 太多的为什么在老百姓的心头萦绕,不公平的事情真的是太多太多,它们有时让人麻木,有时让人窒息,有时让人愤怒,有时让人痛苦,有时让人无奈,有时让人绝望……
天涯在何方 发表于 2010-6-10 13:53 lz你的对策是不是仿照浙大城市学院的学生通过“立交桥”转到浙大来啊,那个几率很低的。
shuiliuxiang 发表于 2010-6-11 01:06 有浙大城市学院的学生转到浙大的前车之鉴……估计不是很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