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振伟 发表于 2010-6-15 10:58
。。。。。。在现实社会中,工人和业主是一对矛盾,这对矛盾是相互依赖的,谁也离不开谁,那么,既然是矛盾,那么就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我们要做的是,顺应这种规律,促进发展,但是这种运动规律是马克思所忽略的,这种忽略表现在:马克思用解散矛盾的办法来解决问题,提倡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这样做正如河中有坝,坝与河水运动是一对矛盾,本来坝是拦截河水的,现在河水涨了,我们可以加高坝体,或者放开闸门进行泄洪,可是我们采取用炸药炸掉这个坝,那么矛盾就消失了,而我们看马克思解决矛盾的办法,与此何其类似,把业主打倒了,那么工人和业主的矛盾就消失了,这样的解决办法是不是遵循客观规律?
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15 11:12你打比方的水平太低了。用炸药炸掉这个坝的结果是蓄水没有了。而打到业主的结果,并没有毁掉生产,毁掉财富。大不了你想说在没有业主的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降低了。但是这个结果与蓄水没有了能相提并论吗?杨振伟 发表于 2010-6-15 10:58
。。。。。。在现实社会中,工人和业主是一对矛盾,这对矛盾是相互依赖的,谁也离不开谁,那么,既然是矛盾,那么就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我们要做的是,顺应这种规律,促进发展,但是这种运动规律是马克思所忽略的,这种忽略表现在:马克思用解散矛盾的办法来解决问题,提倡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这样做正如河中有坝,坝与河水运动是一对矛盾,本来坝是拦截河水的,现在河水涨了,我们可以加高坝体,或者放开闸门进行泄洪,可是我们采取用炸药炸掉这个坝,那么矛盾就消失了,而我们看马克思解决矛盾的办法,与此何其类似,把业主打倒了,那么工人和业主的矛盾就消失了,这样的解决办法是不是遵循客观规律?
shaojinlin 发表于 2010-6-15 13:17有意思。你说人家比方的水平太低了,逻辑上说不通。比方没有高低之分的,只有正确如否。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15 11:12
你打比方的水平太低了。用炸药炸掉这个坝的结果是蓄水没有了。而打到业主的结果,并没有毁掉生产,毁掉财富。大不了你想说在没有业主的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降低了。但是这个结果与蓄水没有了能相提并论吗?
这个比如,我认为还是比较恰当的。你说没有毁掉生产是不正确的。
你的看待社会的层面还是比较肤浅(不好意思,没有贬低你的意识,意思是说,你看到的只是社会的表面现象)。作为社会构成体系的生产系统,生产系统表现的绝不仅仅是可见的物质形态设备。每一个生产体现的核心价值都表现在无形的资产中。打到业主,虽然有形的资产没有摧毁,但是,无形的资产已经破坏了。
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15 11:12你打比方的水平太低了。用炸药炸掉这个坝的结果是蓄水没有了。而打到业主的结果,并没有毁掉生产,毁掉财富。大不了你想说在没有业主的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降低了。但是这个结果与蓄水没有了能相提并论吗?杨振伟 发表于 2010-6-15 10:58
。。。。。。在现实社会中,工人和业主是一对矛盾,这对矛盾是相互依赖的,谁也离不开谁,那么,既然是矛盾,那么就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我们要做的是,顺应这种规律,促进发展,但是这种运动规律是马克思所忽略的,这种忽略表现在:马克思用解散矛盾的办法来解决问题,提倡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这样做正如河中有坝,坝与河水运动是一对矛盾,本来坝是拦截河水的,现在河水涨了,我们可以加高坝体,或者放开闸门进行泄洪,可是我们采取用炸药炸掉这个坝,那么矛盾就消失了,而我们看马克思解决矛盾的办法,与此何其类似,把业主打倒了,那么工人和业主的矛盾就消失了,这样的解决办法是不是遵循客观规律?
shaojinlin 发表于 2010-6-15 13:17有意思。你说人家比方的水平太低了,逻辑上说不通。比方没有高低之分的,只有正确如否。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15 11:12你打比方的水平太低了。用炸药炸掉这个坝的结果是蓄水没有了。而打到业主的结果,并没有毁掉生产,毁掉财富。大不了你想说在没有业主的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降低了。但是这个结果与蓄水没有了能相提并论吗?杨振伟 发表于 2010-6-15 10:58
。。。。。。在现实社会中,工人和业主是一对矛盾,这对矛盾是相互依赖的,谁也离不开谁,那么,既然是矛盾,那么就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我们要做的是,顺应这种规律,促进发展,但是这种运动规律是马克思所忽略的,这种忽略表现在:马克思用解散矛盾的办法来解决问题,提倡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这样做正如河中有坝,坝与河水运动是一对矛盾,本来坝是拦截河水的,现在河水涨了,我们可以加高坝体,或者放开闸门进行泄洪,可是我们采取用炸药炸掉这个坝,那么矛盾就消失了,而我们看马克思解决矛盾的办法,与此何其类似,把业主打倒了,那么工人和业主的矛盾就消失了,这样的解决办法是不是遵循客观规律?
这个比如,我认为还是比较恰当的。你说没有毁掉生产是不正确的。
你的看待社会的层面还是比较肤浅(不好意思,没有贬低你的意识,意思是说,你看到的只是社会的表面现象)。作为社会构成体系的生产系统,生产系统表现的绝不仅仅是可见的物质形态设备。每一个生产体现的核心价值都表现在无形的资产中。打到业主,虽然有形的资产没有摧毁,但是,无形的资产已经破坏了。
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15 17:51我不得不说,你看待社会的层面才是真正的肤浅。旧的无形资产破坏了,新的无形资产会产生。私有制企业有商誉,公有制企业就没有商誉了吗?打倒了业主,社会损失什么了呢?这与炸掉水坝损失了全部蓄水能相提并论吗?shaojinlin 发表于 2010-6-15 13:17有意思。你说人家比方的水平太低了,逻辑上说不通。比方没有高低之分的,只有正确如否。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15 11:12
你打比方的水平太低了。用炸药炸掉这个坝的结果是蓄水没有了。而打到业主的结果,并没有毁掉生产,毁掉财富。大不了你想说在没有业主的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降低了。但是这个结果与蓄水没有了能相提并论吗?
这个比如,我认为还是比较恰当的。你说没有毁掉生产是不正确的。
你的看待社会的层面还是比较肤浅(不好意思,没有贬低你的意识,意思是说,你看到的只是社会的表面现象)。作为社会构成体系的生产系统,生产系统表现的绝不仅仅是可见的物质形态设备。每一个生产体现的核心价值都表现在无形的资产中。打到业主,虽然有形的资产没有摧毁,但是,无形的资产已经破坏了。
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15 22:05你的知识太浅薄了,什么是合法性?在公有制社会里,打倒业主,并不是剥夺别人的私有财产。人民大众的财产不可能被剥夺。剥夺的只是少数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这不是非法,而是合法。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剥夺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才是非法。法律是人制订的,不是天然的。你知道吗?如果你的女人是生产资料,并且是漂亮可爱的,那么,凭你的浅薄知识根本守不住。shaojinlin 发表于 2010-6-15 18:23我想从两个方面说明此问题。我不谈你的打倒是否具备合法性的问题,非法剥夺别人私有财产的问题,这就像把你的女人拥入我的怀抱是否你不在意一样。就谈,看看现实吧。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15 17:51
我不得不说,你看待社会的层面才是真正的肤浅。旧的无形资产破坏了,新的无形资产会产生。私有制企业有商誉,公有制企业就没有商誉了吗?打倒了业主,社会损失什么了呢?这与炸掉水坝损失了全部蓄水能相提并论吗?
公有制企业是有商誉,但是没有效率,没有服务,都是公务员。不管你承认如否,这是我们国家实践所证明的。可能你还年轻,没有经历过这个年代。
第二,你说旧的无形资产破坏了,新的无形资产会产生,这是正确的,当时,毛泽东死了我们以为世界的末日来临了,可是我们生活的更好了一样。按照你的逻辑,可以把你的父辈杀了,社会能损失什么呢?不仅你可以提前继承他的财产,而且,减少了环境污染,你说对吗?这是按照你的逻辑推理来的。
你怎么知道公有制企业没有效率,仅凭我国的实践就能证明吗?英、法、美、日,哪个国家没有公有制企业?你的目光也太短浅了。当然你还年轻,有情可原。
你杀了你爸爸,社会不能损失什么,而且还减少了一个白吃饱,按理说,这是为社会做贡献。可是,不论公有制社会还是私有制社会,你都得被判死刑。这样,你还能提前继承你爸爸的遗产吗?你简直无知无耻到了极点。
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15 17:51我不得不说,你看待社会的层面才是真正的肤浅。旧的无形资产破坏了,新的无形资产会产生。私有制企业有商誉,公有制企业就没有商誉了吗?打倒了业主,社会损失什么了呢?这与炸掉水坝损失了全部蓄水能相提并论吗?shaojinlin 发表于 2010-6-15 13:17有意思。你说人家比方的水平太低了,逻辑上说不通。比方没有高低之分的,只有正确如否。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15 11:12
你打比方的水平太低了。用炸药炸掉这个坝的结果是蓄水没有了。而打到业主的结果,并没有毁掉生产,毁掉财富。大不了你想说在没有业主的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降低了。但是这个结果与蓄水没有了能相提并论吗?
这个比如,我认为还是比较恰当的。你说没有毁掉生产是不正确的。
你的看待社会的层面还是比较肤浅(不好意思,没有贬低你的意识,意思是说,你看到的只是社会的表面现象)。作为社会构成体系的生产系统,生产系统表现的绝不仅仅是可见的物质形态设备。每一个生产体现的核心价值都表现在无形的资产中。打到业主,虽然有形的资产没有摧毁,但是,无形的资产已经破坏了。
wunan5curie 发表于 2010-6-17 10:30鄙人觉得这个比方打得还是可以的,主要是要体现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的关系,楼主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诠释的很好,让我拜读之后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以前总看别人争论劳动价值论,说得我一头雾水,这次终于能够看出个眉目了。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15 17:51我不得不说,你看待社会的层面才是真正的肤浅。旧的无形资产破坏了,新的无形资产会产生。私有制企业有商誉,公有制企业就没有商誉了吗?打倒了业主,社会损失什么了呢?这与炸掉水坝损失了全部蓄水能相提并论吗?shaojinlin 发表于 2010-6-15 13:17有意思。你说人家比方的水平太低了,逻辑上说不通。比方没有高低之分的,只有正确如否。吴本龙 发表于 2010-6-15 11:12
你打比方的水平太低了。用炸药炸掉这个坝的结果是蓄水没有了。而打到业主的结果,并没有毁掉生产,毁掉财富。大不了你想说在没有业主的情况下,经济发展水平降低了。但是这个结果与蓄水没有了能相提并论吗?
这个比如,我认为还是比较恰当的。你说没有毁掉生产是不正确的。
你的看待社会的层面还是比较肤浅(不好意思,没有贬低你的意识,意思是说,你看到的只是社会的表面现象)。作为社会构成体系的生产系统,生产系统表现的绝不仅仅是可见的物质形态设备。每一个生产体现的核心价值都表现在无形的资产中。打到业主,虽然有形的资产没有摧毁,但是,无形的资产已经破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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