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url=]编辑[/url]
关于这个理论的直接证据的确没有。但是,近年来有许多美国研究者(比如Saul Cohen 的“Notes for an Essay on Holmes and Holmes”)把美国一位也姓福尔摩斯的法官Oliver Wendell Holmes, Jr和大师联系在一起。说他和大师可能是堂兄弟之类。
温森特斯塔瑞特(Vincent Starrett)在他的著名福尔摩斯研究《福尔摩斯的私生活》(The Private Life of Sherlock Holmes )中也提到他曾经在伦敦图书馆里找到作者为亨利沃特森(Henry Watson)的医学著作。这与其说是华生那位酗酒的哥哥的作品,不如说华生在纪录福尔摩斯案件的时候使用了约翰(John)这个假名。
另外,特列福尔樠尔(Trevor Hall )在他的福尔摩斯的大学与学院“Sherlock Holmes's University and College”中居然在相应年份的剑桥三一学院学生名单中查到R氠斯各雷夫(R. Musgrave),这很可能就是福尔摩斯大学同学,马斯格雷夫礼典的委托人雷金纳德氠斯格雷夫(Reginald Musgrave)。
这些似是而非的间接证据,都有不少漏洞。福尔摩斯、华生、马斯格雷夫等等作品中使用的名字,都是很常见的姓氏,同名同姓的可能也不是没有。华生在很多情况下为了照顾到委托人的隐私,又不得不更名改姓。就是在他据实而书的时候,我们也不能完全依赖他那往往含混不清的记性。所以,我们若是像原旨主义者一样相信道尔原著的每一句话,很快就会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这也为福尔摩斯研究增加了很多困难和乐趣。分辨哪些是华生的笔误(或者故意隐瞒),哪些是可以引导我们探知真相的证据,恰恰是福学最具挑战的部分。
研究者[url=]编辑[/url]
有趣的是,很多福尔摩斯研究者,包括著名的希德尼圠伯特爵士(Sir Sidney Robert),和全注释版福尔摩斯的作者威廉巴瑞格德( William B. Baring-Gould),温森特斯塔瑞特(Vincent Starrett)和我最喜欢的,特列福尔樠尔(Trevor Hall), 在作品开篇,能够理智地意识到自己在研究一个公认的虚构人物。但是,到了作品末尾,都不由自主地把大师当成一个存在的历史人物。这大概是所有福学研究者心中共同的希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