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是法律,是处理政事的基本;术是权术,是君主控御群臣的工具;势是势力,是君主的特权,威势,即权威 ,前期 法家商鞅 重法,慎到重势 ,申不害重术,后期 法家韩非使 法势术三者紧密结合。1以法为本,法家认为法势 术都 是君主不可离开的工具,但三者之中,法令最为重要,必须以法为本而兼顾势 术,将法置 于势 术之上。2法与势 的结合,在处理法与势 的关系上,法家提出了三种方法,第一法势 结合,抱法处势 ,第二势 由君主独制,而法由君臣共操第三以法令加强权势 ,法家的这些主张,认识到了不掌握政权其意志就不能上升为法律,而法律的贯彻,又依赖君主专制的政权。3法与术的结合,法家提出了以权术加强和实现法治的方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无为之术,即媒君主执法治吏事不亲躬 ,第二循名责实,之术,即以法令要求官殒尽职尽责,名实相符第三潜御群臣之术,指不能公开的制双臣下的暗术,即阴谋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