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guili 发表于 2010-6-30 09:57 
在公允价值模式(fair value model)下的话,资产增值的部分是记入损益(profit and loss),再而记入保留盈余(retained earning),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用保留盈余的部分派发股息的话,那公司是不是可以用这样的手段少交税呢?请教一下,派发股息的时候有什么限制条件的吗?
首先纠正一下你的一个不严密的表述。应该是“实现的与未实现的资本增值”(realized and unrealized capital gain)被记入损益。不知道你指的是哪一快?如果是realized capital gain的话,应该已经交过资本利得税了,作为股息分出去没有逃税。如果是unrealized captital gain的话,由于资本利得税尚未发生,因此如果这时候发股息的话,只不过是延迟了资本利得税,而并没有使其消失。并且未实现资本增值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用这部分股东权益分配的话没什么好处。
并且unrealized capital gain貌似不是被记录retained earning里面的,这一点GAAP是记录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 IFRS忘记了,反正不是计入retained earnings。我会计学的不多,抛砖引玉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