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的操作流程
1、负债企业股东(大)会对商业性债转股作出决议,决议的内容包括:
(1)股东(大)会同意商业性债转股的决议;
(2)股东(大)会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的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公司法》第103条的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以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另外,如果债权人为被投资公司的股东,关于公司股东会同意商业性债转股的决议以及公司股东会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的决议这两项,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比例通过时不包括债权人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