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20-6-26 08:17 
未必是劳各所得。只要有就可以了。不一定是劳动才有。例如很多奴隶主,有的地主不劳动,也有很多东西。
原文“最初的商品交换…劳各所得是交换的前提,互有他需是交换的原因,各尽所能是交换的结果(作用)。”
请读通会意前文“最初的商品交换…”之所以发生…劳各所得是前提。
试想:猿猴之间有可能发生商品交换吗?
不可能。
为什么呢?
原因在于猿猴群没有产生“劳各所得”的私有制群体意识…进而创建“劳各所得”的私有制生产关系。
从而得知…最初的私有制…是原始人类创建保障个体劳动权益(他人不得强夺)的制度。
也就是说,最初的私有制原本不存在(没有)剥削属性,剥削的属性实质上是私有制所私有的“物”之属性。
换言之,西英莫本社会主义就在于…没有深透认识到『剥削的属性实质上是私有制所私有的“物”之属性』之肤浅的判定为…剥削的属性是私有制之“制(本身)”的属性,故而有“消灭私有制”的论断。
归言之,我想进一步与你深入透彻交流探讨的话题是…剥削究竟是私有制(本身)所固有的(先天)属性?还是私有制在发展过程中后来所寄生在私有制身上之寄生“物”固有的(后天)属性?
如果你今也意会到…剥削原来是私有制在发展过程中后来所寄生在私有制身上之寄生“物”固有的(后天)属性,那么,我们后续的话题则是…研究(格知)当代私有制所私有的三物(劳动、自然资源、生产工具)之属性…再在格知其三物属性的基础上依之构建与三物各自属性相适合的“制”。
在我看来,最终的人类社会经济制度之科学就在于『在格知其三物属性的基础上依之构建与三物各自属性相适合的“制”』。
谢谢你…回复我…引出上述谬论来消除寂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