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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2 5
2010-07-21
如题。
我个人觉得,根本就没有必要对犯罪分子的头像进行马赛克处理,认识他的人即使马赛克了也能认出来,如果不认识的就不认识了。还有,我觉得根本就没有必要对犯罪分子使用化名或者“*某”,既然犯罪了,就要将其罪行和身份公布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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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1 19:48:58
这个应该不是经济学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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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1 19:54:23
做人不要太绝,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一棒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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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1 20:57:44
还要看量刑!死罪的无所谓了,但特别是对失足的青少年总得给人家一条生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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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1 22:05:10
lhplsg 发表于 2010-7-21 09:35
**** 该帖被屏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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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1 22:42:07
留个悔改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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