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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7
报考工作的说明及注意事项

根据人事部核定的录用计划,外交部2006年拟招考职位共计247个(其中外交业务类207个,行政技术类33个,机要秘书类7个,具体参见我部录用计划表),欢迎符合条件并有志于外交事业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报考我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我部招考对象范围与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对象范围一致。报考我部人员,除应具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基本报考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外语水平:外交业务类考生,无论本人所学专业为外语或其他文科专业,其外语水平都应达到能独立开展对外工作的要求;行政技术类考生,其英语水平要求能处理一般对外事务。

(二)     身心条件:无红绿色盲;具有较强的适应异域环境的能力和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

(三)     被我部录用人员,入部后须服从组织安排,随时准备赴驻外使领馆常驻工作。

(四)     机要秘书入部后不能转行。

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有意报考外交部的考生均须自行通过国家人事部网站(www.mop.gov.cn)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报名程序及公共科目考试安排请参见人事部网站有关通知。报考我部另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     专业匹配: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我部要求一致(参考我部录用计划表);对于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不同者,其任一阶段所学专业与我部要求一致的,可视为专业匹配。

(二)     报名时请详细说明本人外语水平(包括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等级、所获证书或成绩)。

(三)     社会在职人员须详细填写工作经历(按年份填写工作单位、职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并在备注栏注明个人档案现在何处,原单位是否同意报考。

未按上述要求报名者,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三、专业科目考试有关说明
(一)公共科目成绩公布后,我部将按与录用计划一定的比例,从过线人员中择优确定人选参加专业考试;有关人员名单及考试具体安排届时将在我部考录网页(www.mfa.gov.cn/chn/klzcc)公布。

(二) 专业科目笔试、口试将于2005年12月下旬(具体视公共科目成绩发布时间而定)在北京、大连、西安、重庆、上海、武汉、广州七个城市同时进行。考试科目如下:

报考类别
外交业务类
行政技术类
机要秘书类

考试

科目
综合知识与能力

测试笔试

外语笔试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综合知识与能力

测试笔试

行政技术专业笔试
综合知识与能力

测试笔试

机要秘书专业笔试

电脑录入测试

英语水平测试(笔试,英语类外交业务考生不参加)

面试(北京地区考生面试时间在2006年1月上旬)

(三)考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须携带人事部颁发的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备查。社会在职人员另需在考试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政审和体检
专业考试结束后,我部将根据考试成绩及时公布进入政审和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

(一)政审:将通过查阅档案、与老师、同学或同事面谈等方式,了解考生的现实表现、实际水平及政治历史、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凡在报名阶段提供不真实、不准确或虚假信息的,将不予录用;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体检:依据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可登录我部考录网页查询,网址为:www.mfa.gov.cn/chn/klzcc

(二)外交部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5965185。


外交部干部司

二00五年十月十二日



报考工作的说明及注意事项

根据人事部核定的录用计划,外交部2006年拟招考职位共计247个(其中外交业务类207个,行政技术类33个,机要秘书类7个,具体参见我部录用计划表),欢迎符合条件并有志于外交事业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报考我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我部招考对象范围与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对象范围一致。报考我部人员,除应具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基本报考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外语水平:外交业务类考生,无论本人所学专业为外语或其他文科专业,其外语水平都应达到能独立开展对外工作的要求;行政技术类考生,其英语水平要求能处理一般对外事务。

(二)     身心条件:无红绿色盲;具有较强的适应异域环境的能力和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

(三)     被我部录用人员,入部后须服从组织安排,随时准备赴驻外使领馆常驻工作。

(四)     机要秘书入部后不能转行。

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有意报考外交部的考生均须自行通过国家人事部网站(www.mop.gov.cn)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报名程序及公共科目考试安排请参见人事部网站有关通知。报考我部另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     专业匹配: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我部要求一致(参考我部录用计划表);对于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不同者,其任一阶段所学专业与我部要求一致的,可视为专业匹配。

(二)     报名时请详细说明本人外语水平(包括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等级、所获证书或成绩)。

(三)     社会在职人员须详细填写工作经历(按年份填写工作单位、职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并在备注栏注明个人档案现在何处,原单位是否同意报考。

未按上述要求报名者,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三、专业科目考试有关说明
(一)公共科目成绩公布后,我部将按与录用计划一定的比例,从过线人员中择优确定人选参加专业考试;有关人员名单及考试具体安排届时将在我部考录网页(www.mfa.gov.cn/chn/klzcc)公布。

(二) 专业科目笔试、口试将于2005年12月下旬(具体视公共科目成绩发布时间而定)在北京、大连、西安、重庆、上海、武汉、广州七个城市同时进行。考试科目如下:

报考类别
外交业务类
行政技术类
机要秘书类

考试

科目
综合知识与能力

测试笔试

外语笔试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综合知识与能力

测试笔试

行政技术专业笔试
综合知识与能力

测试笔试

机要秘书专业笔试

电脑录入测试

英语水平测试(笔试,英语类外交业务考生不参加)

面试(北京地区考生面试时间在2006年1月上旬)

(三)考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须携带人事部颁发的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备查。社会在职人员另需在考试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政审和体检
专业考试结束后,我部将根据考试成绩及时公布进入政审和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

(一)政审:将通过查阅档案、与老师、同学或同事面谈等方式,了解考生的现实表现、实际水平及政治历史、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凡在报名阶段提供不真实、不准确或虚假信息的,将不予录用;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体检:依据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可登录我部考录网页查询,网址为:www.mfa.gov.cn/chn/klzcc

(二)外交部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5965185。


外交部干部司

二00五年十月十二日



希望对于2010年招聘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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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
2010-7-27 08:3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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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7 08:45:23
四年前的东西发过来,LZ想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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