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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30

听到过这样一个故事:

在美国纽约某处,偷车者很多,警方出动了大量警力,终于在某一天抓获了一个偷车团伙。庆幸之余,警方决定起诉这一偷车团伙。正当法庭宣布审判结果时,该偷车团伙作了如下辩护。

1.为了偷车,我雇佣了近20名盗车方面的专家,他们拥有娴熟的技术,却面临着失业。我的团伙解决了一些人的失业问题。

2.我们偷来的车只卖1000美元,而一辆刚生产的福特却要2万到3万美金,我们的车有着广阔的市场需求,满足了不同的消费层次。

3.汽车生产商感谢我们。现在的汽车业生产过剩,面临供大于求的局面,我们的出现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使得汽车业供需两旺。

4.被偷者感谢我们。每一辆车都附有保险,被偷车者可以拿到保险公司的全额赔偿,而且消费者大都喜新厌旧,我们降低了被偷者的转换成本。

5.保险公司感谢我们。我们为保险公司作了免费的车险广告,使得购买车险的人增加了。

基于以上种种原因,我们恳请法官重新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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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30 12:42:00

貌似是个不错的悖论

涉及的所有的人貌似都得益了,小偷,被偷者,公司,保险公司,甚至连警察也要靠小偷而活啊!

但是,细细想来还是有一点漏洞.我们知道在之所以要有国家机器来维护秩序(警察),就是因为有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社会秩序混乱了,这种无序只能带来效率的丧失.可是,在上面这个论题中,连受害者都能得益(得到全保)!是不是真的就是小偷为社会创造了福利呢?显然不是,我们注意到,小偷这个行业如果存在超额利润,那么就会有更多的人愿意从事,那么一旦人多了以后,保险公司还会认为这是在为他们做广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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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2 10:51:00
哈哈,想一个极端的例子:全社会都来作小偷,没有人生产,岂不谬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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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3 10:46:00

但是这里的所提及的人的获益都是非生产性的,必将使得生产无效率。这里最多涉及财富的转移,而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中的财富的转移,也同样不会有效率。因而从社会的角度——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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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3 10:50:00
这几条互相不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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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3 17:50:00

Dboy2 说的太好了

确实是个极端的例子.

但故事忽略了长期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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