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租
〔I〕土地所有者的权利来源于掠夺。(扎伊尔,第1卷第135页,注)土地所有者也像所有其它人一样,喜欢在他们
未曾播种的地方得到收获,甚至对土地的自然成果也收取地租。(斯密,第1卷第99页)
“也许有人认为,地租不过是土地所有者用来改良土地资本的利润...有时候,地租可能部分地是这样...但是,(1
)土地所有者甚至对未改良的土地也要求地租,而可以看做改良费用的利息或利润的东西,则往往是这种原始地税的追加
额(附加费):(2)此外,这种改良并不总是用土地所有者的资本,而有时是用租地农场主的资本来进行的:虽然如此
,在复位租约十,土地所有者通常要求提高地租,彷佛这种改良全是由他出资本进行的;(2)而且,他有时甚至对那根
本不能用人力来改良的东西也要求地租。”(斯密,第1卷第300-301页)
为说明后一种情况,斯密举叉明草(海藻 Seekrapp, Salicorne)为例。
“这是一种海洋植物,一经燃烧便可成为制造玻璃、肥皂等等所用的碱性盐。这种植物生长在英国,特别是苏格兰各
地,但是只生长在涨潮能达到的岩石上:这些岩石每日两次被海潮淹没,因此这些岩石上的产物决不能通过人的劳动而增
多。然而,生长这种植物的地段的所有者也要求地租,就像对谷田要求地租一样。设得兰群岛附近海域盛产鱼类。该群岛
的大部分居民〔II〕都靠捕鱼为生。但是要从水产品获利,就必须在近海地带有住所。这里的地租不是同租地农场主可
能从土地取得的东西成比例,而是同他可能从土地和海洋这两方面取得的东西的总和成比例。”(斯密,第1卷第301-
302页)
“可以把地租看成土地所有者租给租地农场主使用的那些自然力的产物。这种产物的多少,取决于那些自然力的大小
,换句话说,取决于土地的自然肥力或人工肥力的大小。地租是扣除或补偿一切可以看作人工产物的东西之后所留下的自
然的产物。”(斯密,第2卷第377-378页)
“这样一来,被看成是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的地租,自然是一种垄断价格。它完全不是同土地所有者改良土地所
支出的费用成比例,也不是同土地所有者为了不亏损而必须取得的数额成比例,而是同租地农场主在不亏损的情况下所能
提供的成数额比例。”(斯密,第1卷第302页)
“在这三大阶级中,土地所有者是这样一个阶级,他们的收入既不花劳力也不用劳心,而是所谓自然而然地落到他们
手中的,并且用不着进行任何谋算和计划。”(斯密,第2卷第161页)
我们已经听到,地租的数量取决于土地的肥力。
决定地租数量的另一个因素是土地的位置。
“不管土地的产品怎样,地租随着土地的肥力而变动:不管土地的肥力怎样,地租随着土地的位置而变动。”(斯密
,第1卷第306页)
“如果土地、矿山和渔场的自然资源富饶程度相等,它们的产量就取决于用来耕种或开发的资本数额以及〔III〕
使用这种资本的本领的大小。如果资本数额和使用资本的本领都相等,他们的产量就同土地、矿山或渔场的富饶程度成比
例”(斯密,第2卷第210页)
斯密的这些论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生产费用和资本额相等的条件下把地租归结为土地肥力的大小。这清楚地证明
了国民经济学把土地肥力变成土地所有者的属性这种概念的颠倒。
现在让我们来考察一下地租,看它再现实的关系中是如何形成的。
地租是通过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斗争确定的。在国民经济学中,我们到处可以看到,各种利益的敌对性的
对立、斗争、战争被认为是社会组织的基础。
现在我们就来看一看土地所有者和租地农场主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怎样的。
“当决定租约条件时,土地所有者设法使租地农场主所得的数额,仅够补偿他用于置备种子,支付工资、购买、维持
耕畜和其它生产工具的资本,并使他取得当地农场的普通利润。显然,这个数额是租地农场主在不亏本的条件下所愿意接
受的最低数额,而土地所有者决不会多留给他。产品或产品价格超过这一部分的余额,不论它有多大,土地所有者都力图
把它做为地租攫为己有。这种地租就是租地农场主在土地现状下所能支付的最高额。〔IV〕这个余额始终可以看做自然
地租,即大多数土地在出租时自然而然地应该得到的地租。”(斯密,第1卷第299-300页)
扎伊尔说:“土地所有者对租地农场主实行某种垄断。对他们的商品即土地的需求可能不断增长:但他们的商品数量
只能扩展到某一点...土地所有者和租地农场主之间所达成的交易,总是对前者尽可能有利...除了天然的好处以外,他还
从自己的地位,较大的财产、信誉、声望中得到好处;但是,仅仅前一种好处就足以使他能够独享它的土地的一切有利条
件。运河获到路的修建,当地人口和福利的增长,都会提高地租...诚然,租地农场主本人也可能自己花钱来改良土壤:
但是他只能在租期内从这笔投资中得到好处:租期一满,全部利益就转归土地所有者了:从这时起,土地所有者虽然没有
预付分文,却取得利息,因为地租相应地增加了。”(扎伊尔,第2卷,〔142〕-143页)
“因此被看成是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的地租,自然是租地农场主在土地现状下所能支付的最高价格。”(斯密,
第1卷第299页)
“因此,土地地面的地租大都占总产品的三分之一,并且这个数额大都是固定的,不受收成的意外变动的影响”(斯
密,第1卷第299页)“低于总产品的四分之一的地租是很少的。”(同上,第2卷第378页)
并非从一切商品上都能取得地租。例如,在许多地区,对石头就不支付地租。
“通常只有这样一部分土地产品才能送往市场出卖,即这种产品的普通价格足够补偿把他们运往市场的资本,并能提
供这笔资本的普通利润。如果普通价格超过足够价格,它的余额自然会归入地租。如果普通价格恰好是这个足够价格,商
品虽然能完全进入市场,但是不能给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价格是否超过这个足够价格,这取决于需求。”(斯密,第一
卷第302-303页)
“地租是以与工资、资本利润不同的方式加入商品价格的构成。工资和利润的高低是商品价格高低的原因,而地租的
高低是这一价格的结果。”(斯密,第1卷第303-〔304〕页)
食物是始终提供地租的产品之一。
“因为像其它一切动物一样,人的繁殖自然同其生存数据相适应,所以对食物总是有或大或小的需求。食物总是能够
购买或多或少的〔VI〕劳动量,并且总是有人愿意为获得食物去做某种事情。诚然,由于有时要支付高工资,食物所能
够买的劳动量,并不总是同食物被分配得最经济时所能维持的劳动量相等。但是,食物总是能够购买到它按造当地普通生
活标准所能维持的那个数量的劳动。土地几乎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生产出较大量的食物,也就是说,除了维持使食物进入市
场所必须的全部劳动外还有剩余。这个余额又始终超过那个足够补偿推动这种劳动的资本并提供利润的数量。所以这里始
终有一些余额用来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地租。”(斯密,第1卷第305-306页)“不仅食物是地租的原始源泉,而且,如果
后来其它任何土地产品也提供地租,那末它的价值中的这个剩余部份,也是土地的耕种和改良使生产食物的劳动生产力提
高的结果。”(斯密,第1卷第342页)
“除了食物之外,衣服和住宅(连同取暖设备)就是人类的两大需要。这些东西大都可以带来地租,但并非必定如此
。”(同上,第1卷第〔337〕-338页)〔VI〕
〔VIII〕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土地所有者如何榨取社会的一切利益。
(1)地租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加。(斯密,第1卷第335页)
(2)我们已经从扎伊尔那里听到,地租如何随着铁路等等的修建,随着交通工具的改善,增多和日益安全而增加。
(3)“社会状况的任何改善都有直接或间接地提高地租、扩大土地所有者的实际财富即扩大土地所有者购买他人劳
动或劳动产品的权力的趋势...在土地改良和耕作上的进步可以直接造成这种结果。土地所有者在产品中得到的那个份额
,必然随着这个产品数量的增加而增加...这种原产品实际价格例如家畜价格的提高,也可以直接地并以更大的比例提高
地租。随着产品的实际价值的增长,不仅土地所有者所得份额的实际价值,从而支配他人劳动的实际权力增长了,而且土
地所有者得到的份额在总产品中所占的比重也增长了。这种产品的实际价格提高以后,生产它所需的劳动并不比以前多。
这样,产品中一个比过去小的份额,就足够补偿所使用的资本及其普通利润。因此,现在留归土地所有者的那一部分产品
同总产品比较起来,将比过去大得多。”(斯密,第2卷第157-1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