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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g 发表于 2010-8-16 11:56 所以要有反垄断法。
feig 发表于 2010-8-16 14:25 反垄断法是现代经济法的核心。
feig 发表于 2010-8-17 22:30 经济法既属于法学,又属于经济学。 其实自由经济、民主政治与司法独立是不可分的。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是一个有机整体。
feig 发表于 2010-8-18 19:57 呵呵,我认为学经济学是必须要了解经济法的,学习其他专业也都必须要学习各自领域的法律。至少要了解。 现在的经济学就连WTO规则都要学了。WTO里面好像没公式、规律什么的,教授认为用不用学呢?
feig 发表于 2010-8-22 00:11 我看这不是艺多不压身的问题。 经济学专业的学生如果不知道反垄断法,不知道公司法,不知道WTO,估计是很难毕业的。
feig 发表于 2010-8-22 00:24 “经济学研究人的经济行为,一定是默认它是合法的。凡是不合法的行为,都不是经济学的研究范畴。” 反垄断法出来前,垄断就是合法的。反垄断法出来后,有些垄断才不合法了。 经济法的制定,也一定会有经济学专家参与研究的。
feig 发表于 2010-8-22 01:03 没有专业知识的人制定专业法,我看没道理。一些法律标准的制定是必须有量化指标的,外行怎么定? 郎咸平也不是万能的,呵呵。
feig 发表于 2010-8-24 00:30 “法律的合理性取决于民主程度。”这句话只在一个领域内正确。专业法就像程序中的局部变量一样,必须遵守局部规则。还有地方法,也是由各地制定的。如果各地的地方法都由全国民主制定,那就是滥用民主。不仅浪费民主资源,降低办事效率,结果也不一定切合实际。
feig 发表于 2010-8-24 23:12 呵呵,看来这一点我们有共识。 那么,专业法没有专业人士参与制定会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