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收入者的收入被严重低估,主要表现在隐性收入不能得到有效统计,原因是中国式政治体制和官僚制度造成的,表现在各个**部门之间存在信息鸿沟、个人收入和资产信息系统严重不健全、**对反腐败的决心欠缺、官员普遍贪腐等方面。我知道的高收入的隐形收入有以下几类。
1、企业高管,无论是民营还是国营或股份制公司,普遍通过财务账造假(夸大成本,或虚构成本或通过大量的企业内部关联交易使得部分成本回扣给企业主),降低账面利润,减少分红,即达到少缴税又隐瞒了实际分红收入。这一快的问题很大、也很普遍,有些高管动辄贪腐几千万和几亿元,是普通群众年收入的几千到几万倍。有证券、金融和审计等部门的贪腐官员在帮助推波助澜和造假。
2、部分**官员或有权力的事业和国有集体单位管理者,在公共资源出售出租的审批、核准过程中、减免税收和**收费、或在生产经营(含发包工程、分包劳务)活动中,通过大搞权钱交易,受贿索贿。这一块问题很大也很普遍,有些官员和管理人员一年贪腐达到几十万、上千万,是普通群众年收入的几十到千百,大部分党员都腐败了,人民群众有目共赌、心知肚明、深恶痛绝。
3、企业、工程发包人或**管理人员通过办公用品、生产资料和公共生活用品采购、工程发包或分包、公务接待活动中收受回扣、虚开发票、超额报销等行为,赚取一些隐性收入。
4、部分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年终按照奖励办法获得年终顿现奖、目标完成奖,但这些奖金没有纳入税收征收范围。 主要是效益好的国有、事业单位和部分民营公司。
5、部分垄断或半垄断企业为职工某区的福利待遇,如集资建房成本价出售给职工、补贴购车等。职工再转卖集资房取得灰色收入。
6、用贪污、受贿、关联交易和虚构成本等手段取得的金钱,再投入到股市、房产、期货股份投资活动中取得资本收入。
总之,中国的社会很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