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教材中将直接材料成本差异表述为: 直接材料成本差异=材料价格差异+材料数量差异
材料价格差异=实际数量×(实际价格-标准价格)
材料数量差异=(实际数量-标准数量)×标准价格
但是,通过自己的配项,我们知道:直接材料成本差异=实际价格×实际数量-标准价格×标准数量=实际价格×实际数量-实际价格×标准数量+实际价格×标准数量-标准价格×标准数量=实际价格×(实际数量-标准数量)+(实际价格-标准价格)×标准数量
也等于=实际价格×实际数量-标准价格×实际数量+标准价格×实际数量-标准价格×标准数量
=(实际价格-标准价格)×实际数量+标准价格×(实际数量-标准数量)
从最终结果看,这两种算法会是一样的;但是从过程角度看,如果分解成相应的价差部分和量差部分,两者的结果会存在差异,那课本上为什么将第二种表达定义为价差和量差呢?那第一种表达式的实际含义又是什么呢?和第二种的本质区别在哪里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