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可否转为省(区)地方融资平台出资款融资给下属县(市)项目企业并自动成为项目企业的股东?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省(区)财政厅将“2010年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以资本金形式直接拨付给该省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列入该省本级支出,不列市县支出。该省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甲方)根据该省(区)政府审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将收到的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乙方),甲方自动成为该项目企业的股东。
我想知道根据现在的政策,甲方是否有权这样做?
哪位大侠了解这个情况的,麻烦回个贴,在下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