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农村非正规金融具有更大的风险性和脆弱性,对农村非正规金融实施监管是维护金融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本文聚焦于农村非正规金融所蕴含的市场风险,从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供求结构风险三个层面予以深入剖析。最后,提出合理引导或规范治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监管措施。
关键词: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风险,监管
一、问题的提出
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导致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市场动荡不安,给全球实体经济带来巨大的负面冲击。此次金融危机再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金融风险一旦爆发其危害性无可估量。其实在经济活动中风险无处不在,几乎囊括各个领域,而金融业尤其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业,这与其独特的产业素质和经营特质有关。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其涉及的利益主体多而复杂,关联的经济领域广而深远,因此,经济活动中的任何一个利益主体或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波及到金融业的稳定,从而诱发金融风险。由于多米诺骨牌效应和蝴蝶效应的推波助澜,使风险进一步传导至其他经济领域,甚至影响整体宏观经济的稳定。此外,金融功能的发挥是以资金的跨空间和跨时间配置为主要特征,以利益主体投资项目的未来收益为前提保证,在资金的配置和收益回流的过程中会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这体现了金融业的高脆弱性,也是金融风险产生的主要来源。
自改革开放以来迅速成长的农村非正规金融作为内生于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安排,发挥着正规金融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农村非正规金融在发展中存在许多缺陷,潜伏着内在的风险隐患,是我国金融发展中最薄弱环节和最危险领域。如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运作很不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契约是一种典型的非标准化合同,契约条款主要由借贷双方自行确定,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易变性,不利于合约的实施。农村非正规金融资金规模相对较小,供给和需求的数量和期限可能难以匹配。另外,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利率结构不合理,这也是诱发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然而,当前对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监管处于空白状态,致使金融违规案件频繁发生。基于此,本文聚焦于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存在风险问题,从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供求结构风险三个层面予以剖析,并提出相关的监管对策。
二、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市场风险分析
农村非正规金融广泛存在于邻里乡间,以其贴近客户、方便灵活的特点,在正规金融之外,为广大草根经济体提供了资金支持[1].农村非正规金融大多植根于乡土民情,带有浓郁的人情气息,然而人情关系往往会侵蚀市场机制正常运行,在催生出金融高绩效的同时,也潜在着诸多市场风险。
(一)信用风险
农村非正规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是应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而产生,在其发展初期,也确实能有效降低信息成本,尽管对借款人的项目可能认识不清,但毕竟与借款人有一定的地缘、血缘和人缘关系,违约的可能性、道德风险相对较低[2].农村非正规金融作为融通资金的经济行为,实际上是嵌套在社会活动之中,这些社会活动大多是经济行为主体在长期反复博弈中形成的,受到非正式制度安排尤其是民间信用的约束。在此约束下,农村非正规金融借贷合约具有自我实施的机制,具有正规金融所不可比拟的制度绩效。
在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只会向亲戚、朋友和邻居提供信贷,由于这类当事人关系非常紧密,彼此熟络,相互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况,因此发生违约的可能性非常小。双方之间存在多种重复博弈关系,即使违约也很容易实施有效惩罚,因为这种借贷合约嵌套在密切的亲友关系中,通过疏离关系淡化感情就可以有效降低违约风险。
但在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膨胀的情况下,随着规模的扩大、参与人数的增加,致使地缘、血缘和人缘关系不断被突破,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严重。当融资规模逐步扩大,融资范围会突破原先的亲友关系而逐步向周围扩散,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可能比较疏远,除了借贷关系再也没有其他方面的关联,加上贷款方对贷款项目可能缺乏严密的调查或审查,对借款者的信誉、贷款用途很难知晓,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也就在所难免,这都可能导致风险剧增,不仅难以收回贷款,甚至会出现不法借款者挟款私逃引发金融风险现象。在这种情况下,难以实施有效的惩罚策略,因为借贷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反复博弈关系,也无法通过感情、信誉等方面的惩罚来威胁借方的违约行为。
另外,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借贷对象大多是个人或中小企业,借贷合约能否顺利实施很大程度上依存于个人或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有些农村居民由于受到自身的经济条件、文化背景以及所处社会环境的限制,可能并不注重个人信用问题,向其提供民间信贷必然面临较大的违约风险。中小企业是农村非正规金融提供信贷服务的另一对象,其信用程度的高低取决于自身的经营状况、所处的诚信环境等社会非正式制度安排。中小企业一般规模较小,经营状况不稳定,本身就存在较高的风险而且抗风险能力弱,其还贷能力也相应受到很大影响。在经营状况不佳甚至亏损的情况下,在市场上生存的缓冲能力弱,面临着硬的预算约束,因此具有较高的信用风险。
(二)利率风险
农村非正规金融利率作为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资金价格和核心问题,对于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农村非正规金融利率水平的合理性以及民间融资的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民间融资市场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市场利率由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决定,市场利率应当反映整个市场资金借贷者的普遍共识,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但是,农村非正规金融利率常常因交易主体、地点、形式、内容和目的的不同而不同,具有个别性和非统一性[3].高利率是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这种借贷利率主要分布于西部地区及沿海地区,利率水平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以上,甚至更高。随着宏观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微观经济主体日益活跃,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利率也随之水涨船高,局部地区已经进入“暴利化”的时代。但是高利率加重了债务人的经济负担和生产成本,高利贷的风险越来越大。由于风险和收益是对称的,借贷风险越大,利率就越高;利率越高,违约风险越大。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暴利运作模式不仅致使借款方的高成本运作,使其原来就很紧的资金链变得更加脆弱,也容易危及借款方的生存并引发支付风险,从而使融资链条断裂并引发金融风险。
零利率或低利率是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中的又一显著现象,这种借贷的目的并不完全是为了获得利息收益。采用低利率和零利率的主要是私人借贷中的友情借贷。通常的观点认为,传统的友情借贷关系大多发生在乡土气息浓厚的农村地区,借贷双方或者是亲朋好友、或者是街坊邻居;借贷双方的信息是充分的,从而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机会大大减少,利率中自然不包含风险溢价的部分[4].实际上,从更长远的时间来看,“零利率”的真正收益并不为零,而且可能会有较高的回报,如亲情、友情的延续,获得某些劳力方面的回报、互联性交易中的购买折扣等[5].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急速变迁、农村人口流动日益频繁,传统比较固化的人际关系受到冲击,建立在亲情友情以及地缘关系基础上的“零利率”借贷日益失去其存在的基础。贷方可能因为借方的外出打工或户口迁移而无法获得应有的回报,甚至连本金也会流失。因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迁,传统意义上的零利率和低利率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三)供求结构风险
农村非正规金融作为资金配置的方式,同产品市场一样,必须通过“看不见的手”的市场机制调剂资金供求。虽然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有效运行依存于人情关系、诚信体系等非正式制度装置,但最主要的还是依靠市场自身功能的发挥。市场机制的发挥取决于供求机制能否有效运转,供给和需求在时间和空间的匹配程度决定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对于金融市场而言,资金供求结构的不合理往往引发市场风险,并破坏金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
农村非正规金融由于资金来源的零散性、短期性,且金融组织一般规模较小,点多面广,具有一定的市场分割性,导致风险无法有效分散,有着强烈的风险规避性,偏好于短期资金供给,不敢也无力做中长期投资,因此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中短期资金供给相对充裕,而中长期资金供给相对短缺。农村民营企业作为非正规金融的主要业务对象,对中长期资金有着天然的偏好,农村非正规金融却无法满足其渴求。因此,从供求的期限结构上来说,无法满足农村中小企业对中长期资金的需求,致使其会绕过非正规金融而转向其他融资渠道;从供求的空间结构来看,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仅仅为某个区域的需求方提供服务,其活动限制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这无疑限制了业务经营范围,压缩了利润增长空间,很可能导致农村非正规金融在业务经营上陷入恶性循环,也难以在社会范围内进行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事实上,资金供求期限和空间结构的不对称提升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市场风险,已经构成农村非正规金融成长的瓶颈。
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中同样存在市场势力问题,资金的供需双方都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垄断行为。从规模来说,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资金需求往往大于供给,作为供给方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可以凭借手中掌握的稀缺资源而拥有垄断势力,并凭借这一势力在市场博弈中压榨借方,攫取更高的收益。如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中广泛存在的高利率现象,这种高利率一般要大于正规金融市场利率的4倍以上,无疑增加了借方未来还贷的负担,给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正常经营带来了风险隐患。而在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中,需求方也有可能拥有一定的市场势力。因为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资金规模有限,可能集中向某一家或某几家借方提供贷款,结果使借方形成垄断力量,反向压榨甚至威胁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利益。如借方联合起来达成串谋协议,降低农村非正规化金融利率,或者不能如期如数还本付息,都将给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带来很大市场经营风险。
三、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监管措施
为缓解农村非正规金融内含的市场风险,在实践中要把农村非正规金融纳入监管框架,对其进行合理引导或规范治理;应当区别不同的风险来源的形式,对破坏金融秩序,投机诈骗性金融组织应坚决取缔;对于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农村非正规金融要建立合理的治理安排,以逐步规范和引导其发展,从而有效消减金融风险。
(一)建立合理的监管机制
应建立专业的农村非正规金融风险预警和转移机制,以及有效的危机处理体系,定期采集金融活动的信息,适时向社会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要逐步改进和完善金融监管手段,有必要建立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系,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6].尤其要注重法律手段的作用,对农村非正规金融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契约要件、利率管制、违约责任等方面加以明确,用法律手段治理和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推动农村非正规金融向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同时,大力提升农村非正规金融监管的技术水平,推进监管的信息化、电子化、网络化建设,构建高效畅通的监管技术平台;建立农村非正规金融监管信息中心,运用计算机等先进设备开发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电子化建设,以便取代落后的以手工操作的监管工具;创造条件实现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间的联网,实现监管网络化。这样就可以有效降低金融监管成本,并提高监管效率[7].(二)引导部分农村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转化
既然农村非正规金融内生于经济发展过程之中,并不是临时性的和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政府漠视、压制或者取缔都是不明智的。可以说农村非正规金融在体制外的生长,对政府的正规金融制度安排起到了很强的诱导作用。事实也说明,广泛存在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对金融资源的配置具有帕累托改进的作用,其大致代表了正规金融市场的未来发展方向。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介入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缩短金融制度创新的推广时滞,提高金融运行效率,使离散的借贷利率趋于收敛,从而有效降低利率风险。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必要的制度创新将那些已具有一定规模、机构建立比较完善、财务制度比较健全、运营和管理比较规范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纳入政府的正规制度安排中,减少它们在经营上的制度不确定性,从而降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信用风险和供求结构风险,同时便于监管当局进行监管。
(三)通过整合提高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整体产业素质
在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以市场为导向,实现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整合,提升资金供给能力,提高整体产业素质。根据中国目前市场发育程度以及居民金融风险意识,应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量和增量上着手。在存量方面,一是要给予现已存在的以地下形式运作的直接借贷、钱庄等非正规融资形式合法地位,然后通过市场机制鼓励他们收购、兼并,促进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优化重组;二是鼓励地方性、区域性商业银行收购、兼并私人金融机构[8].在增量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对申请新建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民营资本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格,并制定明确、严格的市场退出制度,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另外,监管部门除了制订相应的竞争秩序、竞争规则外,更重要的是建立农村草根经济投融资担保机构、存款保险制度以有效地缓解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市场风险。■
参考文献:
[1]刘克崮.建设中国草根金融体系 促进草根经济发展和城乡就业[J].管理世界,2009(11):1-4.
[2]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5(7):35-44.
[3]刘义圣.关于我国民间利率及其“市场化”的深度思考[J].东岳论丛,2007(11):7-12.
[4]江曙霞.中国“地下金融”[M].福建: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
[5]陈锋,董旭操.中国民间金融利率——从信息经济学角度的再认识[J].当代财经,2004(9):32-36.
[6]张庆亮。中国农村民营金融发展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241-242.
[7]张前程.农村金融监管中的博弈行为分析[J].技术经济,2009(9):100-104.
[8]宋冬林,徐怀礼.中国民间金融的兴起与发展前景:温州案例[J].北方论丛,2005(1):123-133.
(作者简介:张前程(1980-),男,安徽萧县人,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讲师;张庆亮(1970-),男,山东新泰人,教授,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院长。)
作者:张前程 张庆亮 来源:《海南金融》2010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