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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7
  因不满影片《唐山大地震》贴片广告时间过长,西安女律师以侵权为由,将影片版权方、发行方和影院一同告上法庭。记者昨天下午从雁塔区法院获悉,该案已正式立案,审理程序将陆续启动。
  原告陈晓梅在起诉书中称,今年7月22日,她在西安博纳新天地国际影城购票观看《唐山大地震》,电影票上注明的放映时间是11时55分,然而当她准时进入放映厅,却不得不在未获提前告知的情况下,被动观看了长达近20分钟的广告。8月12日,陈晓梅再次在博纳影城观看这部影片,同样无可选择再看了一遍冗长的广告。
  陈晓梅气愤地表示:“我是怀着缅怀、追忆和伤痛的心情来看这部电影的,但是博纳影城和华谊兄弟却不顾观影者的感受,为追求商业利益而长时间播放与影片内容格格不入的广告,对消费者精神上造成伤害。”
  而最令陈晓梅不能接受的还有,博纳影城作为《唐山大地震》的放映方,华谊兄弟作为版权方和发行方,是在没有任何告知、明示的情况下,将广告与影片捆绑发布、放映,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加之由于并不知道广告放映时间到底有多长,大家因害怕错过电影放映,也不敢随意离开,不得不被迫观看广告,这不仅浪费了消费者的时间,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记者从雁塔区法院获悉,陈晓梅将博纳影城列为第一被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二被告。诉讼请求二被告退还其电影票价款35元,赔偿损失35元,精神损失费1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同时她希望第一被告博纳影城在电影票正面除标注影片放映时间外,还应注明播放广告的时间和时长,并在其网站、店堂告示、咨询电话中进行公示;第二被告华谊兄弟在影片《唐山大地震》播放前放映的广告时长缩减至5分钟以内。
  作为一名律师,陈晓梅坦言该起诉讼索赔并非关键,而是以主张公益为主,希望替更多消费者维权,引起商家警示,“电影从一开始一个广告都不加,到现在的越加时间越长,如不加以警示,啥时候是底限?”
  经审查,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雁塔区法院已于8月30日正式立案,据雁塔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因电影加映广告时间过长引发诉讼,这在雁塔区法院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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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7 20:00:48
不喜欢张艺谋大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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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11 22:49:18
呵呵,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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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12 09:55:34
louishydra 发表于 2010-9-7 20:00
不喜欢张艺谋大导演。。。。
晕倒,《唐山大地震》又不是他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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