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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8
现代农业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优良品种的竞争。从国内外经验来看,种业不仅是农业产业链的战略环节、关键领域和最具增值潜力的利润来源之一,还是现代科技和经营理念与发展现代农业最容易对接的端口,是各国农业科技竞争的焦点。许多农业现代化程度高、农产品竞争力强的国家,往往把发展种业放在重要的战略高度,致力于建设世界种业强国。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必须从建设富有自我发展能力的中国现代种业做起。近年来,随着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建设的加快推进,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种业发展中的问题日益引起关注。本文认为,当前在我国种业发展中,下列三个问题值得高度重视。  加强种业自我发展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显著增强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乃至种业对外开放的加快,我国种业自我发展能力的成长正面临新的考验,并对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产生深刻影响,突出地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重引进、轻育种,导致“洋品种”对“土品种”加快替代,容易淡化我国农产品的特色与优势,蓄积农业发展的环境风险和长期隐患
  2009年底,在我国注册的外资(含合资)种子企业超过70家,主要从事蔬菜和花卉业务,占据市场高端并形成了较强的控制态势,其业务领域向大田作物延伸的趋势开始显现。目前在寿光市场上,每年蔬菜种子的交易额大约6亿元,其中“洋种子”超过60%。近年来,美国先锋公司在我国主推的玉米品种“先玉335”覆盖面积迅速扩大,在许多玉米主产区迅速取代传统的主导品种,成为我国第三大玉米品种。许多“洋品种”的引进,在总体上改善了种子的生产性能、农产品的市场表现和农业的经济效益。如“先玉335”不仅具有高产稳产、早熟、脱水性好等优点,还具有出籽率高、容重大、商品品质好、适宜机械化收割等长处。但是,有些地方盲目追求“洋品种”的引进,轻视国内育种和对“洋品种”的本土化改造,容易导致国内农产品与国外农产品在品种和功能上的趋同,侵蚀农产品的竞争优势与特色。有些地方甚至因为盲目引种,导致部分传统农作物和畜禽品种走向灭绝,加剧生物多样性的破坏,使农产品种质资源的优势趋于弱化、环境风险不断蓄积。此外,部分“洋品种”出现长期变异的可能性和抗逆性尚不能完全确定,大面积统一使用“洋品种”替代各地种植面积较小的不同“土品种”,一旦因环境变化出现长期变异或抗逆性问题,由此形成的负面影响和破坏作用将会迅速放大,形成对民生、环境和社会稳定的严重负面影响。
  2.由于对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不够,国内优良的种质资源通过不同途径流失到国外,形成对中国种业企业的竞争压力和对种业发展的长期威胁
  这些优良的种质资源流失到国外后,往往被用于培育更为优良的品种或进行基因抢注。从短期来看,可能会加剧国内农产品乃至国内种业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从长期来看,容易形成侵蚀我国种业可持续发展的隐患。如多年来,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从事杂交稻种质资源的研发,但目前我国杂交稻的优异种质资源却存在严重的外流问题。有些东南亚国家大量运用我国两系、三系杂交稻亲本制种,制成的种子已通过相关国家审定并投入商业生产。究其原因,同我国种业的大量优势资源掌握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很大关系。在我国,许多品种研发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利用公共财政投资采取课题组的方式进行,很难像国外大型种业企业那样基于战略考虑,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企业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有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虽然经营种业企业,但种业企业经营相对于科研育种仍处于从属地位,其品种研发的主要目标仍是通过品种审定和发表论文,很少把做强企业、做大种业作为战略方向。加之,这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兴办的种业企业,由于存在一定程度的产权问题,以及缺少种业经营人才,很容易通过品种转让方式解决运营经费不足,导致知识产权流失或价值低估。
  3.国际种业企业占领我国种业市场的势头日趋强劲,我国种业企业争夺国际种业市场的能力却比较弱,甚至在国内种业市场节节败退
  许多国际种业企业依托其资金、研发、核心技术、品牌、营销、服务等优势,通过并购和合营等方式加快向我国种业渗透,从新品种研发、繁育到种子生产、销售等方面加快本土化过程,甚至通过在我国建立试验站、示范基地,加快争夺我国种业人才,占据我国种业市场的高端。借此,一方面,不断挤压我国种业企业的国内市场空间,加大其竞争压力和生存发展的困难;另一方面,形成我国农业发展对国际种业企业的依赖和跨国企业对我国种子市场、种业企业乃至农业的控制,影响我国种业乃至农业自我发展能力的成长,甚至导致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利益大量流向国外。有些国际种子公司进入国内市场后,先以较低价格向农民推销种子,或者免费让农民试种,借此培育和开拓市场;待取得成效后,再向农民高价出售,或大幅度提高种子价格。一旦出现病虫害等,农民不得不向其高价购进专用农药、肥料或疫苗,在潜移默化中培育我国农业发展对这些跨国公司的依赖。与此同时,我国种业的国际竞争力却比较弱。以2008年为例,种子出口量位居世界前四位的美国、荷兰、法国和德国,种子出口总额达28.75亿美元,占世界种子贸易总额的53.5%;而我国的种子出口量仅7500万美元,仅占世界种子贸易总额的1.4%。在国际种子贸易中,我国一直处于净进口状态,且逆差呈扩大态势。更为重要的是,为了迅速占领我国种子市场,许多外资或国际种业企业把目光瞄准国内具有种质资源、生产设备和营销网络的种业企业,加大并购力度。许多国内种业企业的排头兵被国际种业企业并购后,名义上是中方控股,但核心技术、高层管理人员都掌握在外资手中,实际上由外资控制。
  上述现象的存在,反映了我国种业培育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国是世界农业大国,也是世界种子市场大国,目前我国国内种子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还会进一步拉动种子市场需求的扩张。培育富有自我发展能力的中国现代种业,不仅有利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进程,更好地培育现代农业的中国特色;还有利于我国种业企业更好地分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成果。近年来,我国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任务日趋迫切。培育富有自我发展能力的我国现代种业,开发出富有本土特色且有利于节本增效、节水节地、抗病抗逆和优化品质的农作物、畜禽新品种,也有利于从源头上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用很长的篇幅论及种业问题,与增强种业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密切关系。
  科学看待跨国种业公司进入对我国种业市场的影响
  前述中国种业自我发展能力成长面临的考验,从根本上反映了我国种业与国际种业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差距。如国际种子企业在向我国种业市场渗透的过程中,之所以能够逐步培育出我国农业发展对国际种业企业的依赖性,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凭借其资金实力,在初期不惜亏本促销,借此培育出我国农民对“洋品种”的信任。二是在品种性能和核心技术、品牌、营销、服务等方面具有综合优势。为什么国际种业企业对国内种业市场的进入是从蔬菜和花卉业开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种业企业在蔬菜、花卉等方面拥有的品种权极少,与稻谷、小麦等大田作物相比,我国种业企业在蔬菜、花卉等方面的相对劣势更大。2009年7月,寿光市爆发了较为严重的番茄黄化曲叶病毒。国外种业企业及时拿出了抗病毒种苗,但国内没有一家种业企业可以做到这一点。美国先锋公司在我国推广“先玉335”的过程中,不惜花费大量时间联系粮库、饲料厂和玉米加工厂,甚至与部分饲料厂和淀粉厂联合试验,引导玉米消费企业认识这种新品种玉米的优势,但我国种业企业很少能够做到这一点。
  许多国际种业企业在我国种业市场上能够迅速地开疆辟土,甚至在推销良种后还能顺利推销专用农药、肥料或疫苗,从一定程度上说,是我国种业企业在资金、研发、核心技术、品牌、营销、服务等方面的综合劣势造成的。如果我国种业企业乃至农资企业不能或不能有竞争力地提供这些服务,又批评国际种业企业向我国农民提供了这些服务,等于强求我国农民乃至我国农业无条件分享我国种业落后的苦果,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国际种业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只是让我国种业企业乃至我国种业的落后状况进一步暴露而已。如果因为国外种业的竞争暴露了我国种业的问题,就企图将国际种子企业拒于千里之外、视跨国种业公司为洪水猛兽,实行面向我国种业企业的“关门保护”政策,无异于否定改革开放,实际上是一种保护落后、不思进取、甚至对我国种业落后掩耳盗铃的态度。
  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包括富有自我发展能力的我国现代种业,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因此,对于前述我国种业发展面临的考验,科学的态度是扬长避短,正视我国种业和种业企业的不足,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努力提高我国种业对外开放的水平与质量,营造我国种业企业与国外种业企业竞争合作、优势互补,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服务的格局。为此,建议:
  第一,加强对国际种业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监管,扬长避短,引导国际种业企业为发展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服务。要有效利用国际种业企业参与国内种业竞争的积极效应,积极发挥其对国内种业市场理念更新、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有效抑制其垄断市场、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及其对我国农业发展的负面影响。相对于国际种业企业,我国种业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的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因此,为了优化国内种业企业的发展环境,要加强种业市场的监管,积极探索种业市场的反垄断措施,防止种业市场上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行排除和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如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对有垄断行为的种业企业实行产品最高限价。
  第二,结合完善国内中小企业支持政策,突出加强对国内种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引导国内种业企业在与国际种业企业的竞争中增强自身优势,学习和借鉴国外种业企业注重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在“与狼共舞”中增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富有自我发展能力的中国现代种业。
如何消除国内种业企业“小、散、弱、同”对种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讨论我国种业的问题,许多研究者热切关注我国种业企业“小、散、弱、同”的问题,强调要加强国内种业市场的整合,支持我国种业企业做大做强,甚至简单地把我国种业企业做大做强等同于我国种业做大做强。有些专家和国内较大规模的种业企业还明确提出,要突出加强对国内大型种业企业的支持,设置进入门槛限制中小种业企业发展。
  我们认为,当前国内种业企业“小、散、弱、同”的问题确实比较突出:绝大多数国内种业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科研投入不足,以产销为主;许多种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弱,种子加工设施落后,种质资源占有少,新品种育成速度慢,经营产品同质性强,相互模仿程度高,市场竞争力不强;种子企业之间、种子行业的科研力量之间缺乏分工协作,呈遍地开花的分散发展状态。目前,全国拥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就达8700余家,其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足100家,真正实现产业化运作的不足80家。多数种子企业没有品种权,甚至拥有的品种权也主要集中在水稻、玉米、小麦三种作物上,油料、蔬菜、水果、花卉产品等经济作物的品种权极少。多数种业企业处于“一流种子,二流加工,三流包装,四流价格”的状态。
  种业是种子选育、生产、推广、销售等环节有机结合的整体。种业作为高新技术行业,具有投入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种业企业规模大、实力强,有利于从事种业科研,特别是生物育种。因此,当今世界,种业市场的国际化、多元化和集中化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大型种业企业垄断种业市场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这些大型种业企业作为行业龙头企业,不仅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科研投入能力,在科研育种方面也走在同业前列。可见,国内种业企业“小、散、弱、同”的问题,很容易加剧国内种业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
  但是,解决国内种业企业“小、散、弱、同”的问题,是否只有保护、扶持大企业一个方向?是否要采取行政手段加强市场整合,并淘汰中小种业企业?如果我们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培育出能与国际种业巨头抗衡的大型种业企业,当然是个好事。问题是,这充其量是个梦想。与其它行业一样,富有竞争力的大型种业企业的成长,客观上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如果要在很短的时间内造就出规模较大的大型种业企业,只能通过行政手段,强行让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接受国内较大规模种业企业的“收编”。但是,这种通过行政强制收编而成的“国内大型种业企业”,是否真正具有竞争力?能否真正与国际种业巨头抗衡?采取行政手段加强市场整合,由此形成的大企业很可能超出其经营者的能力半径,由此很容易导致其内部管理失控,甚至缺乏整合。要知道,国外种业巨头从分散到集中,从专业化、小规模企业成长为产业链一体化的国际种业巨头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企业家和管理团队逐步锻炼经营管理能力的过程。在做强种业企业的过程中,丝毫浮躁不得。
  此外,近年来我国诸多经验反复证明,通过行政收编法做大企业,往往会加剧国内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很难培育出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此背景下,规模较大的企业通过游说操纵规则,就可以轻易尝到消灭竞争对手的甜头,由此很容易形成国内较大规模种业企业的惰性及其对政府保护的依赖,从长期来看反而会损害企业竞争力的成长。依靠这种急功近利的办法,需要面对高昂的成本和机会成本,由此形成的大企业很容易外强中干、一触即溃,缺乏市场竞争力和长期活动。况且,当前在我国,许多国内大型种业企业急功近利,不注意育种方面的研发投入和自主研发,甚至拥有的新品种也主要是依靠向国内科研单位购买,或依靠其国外合作伙伴研发。如果采取行政手段甚至通过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将与之形成竞争的大多数中小种业企业淘汰出局,很可能加快国际种业企业并购国内种业企业的进程,无偿、快捷地帮助国际种业企业做了长期想做而又难以做到的事:在很短的时间内,帮他们干净利落地清理了中国国内种业市场。只要我们客观分析一下国内种业市场的现状就不难发现,国内大型种业企业在接受外资并购方面,往往走在国内同行前列。对于大型国际种业企业来说,整合国内5家规模较大的企业,要比整合国内5000家小企业容易得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小、散、弱、同”的问题,确实是影响我国种业发展和市场竞争力的重大问题;但也是当前这个经济社会转型期我国不同行业面临的共性问题。解决我国种业“小、散、弱、同”的问题,不能寄希望于强化对我国种业大企业的保护;更不能指望关起国门,堵塞国际种业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通道。要解决我国种业企业“小、散、弱、同”的问题,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管齐下:
  第一,按照引导国内种业企业做强的方向,坚定不移地鼓励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增强我国种业企业乃至我国种业的竞争力,引导国内种业通过做强企业,实现向做强做大产业的阶段性跨越。
  第二,发挥国内种业企业熟悉本土市场的优势,按照引导企业分工协作的方向,鼓励中小种业企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完善种业产业链不同企业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关系,组建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联合舰队,推动由做专企业向合力做强产业的阶段性跨越。在此方面,我国抗虫棉种子行业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建议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种业企业加强分工协作关系,甚至可通过补贴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育繁销一体化的种子企业开展育种科研加强支持。
  第三,按照鼓励产学研合作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的方向,健全对国内种业产学研合作和种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引导支持政策,完善国内种业企业的运行环境和服务体系,帮助国内种业企业降低种业创新的成本与风险。
  目前,国际种业企业对我国种业市场的进入,往往从蔬菜、花卉等行业率先突破,稻谷、小麦等大田作物尚未成为重点。一方面是因为相对于大田作物,蔬菜、花卉等作物品种更新速度快,对研发、育种环节的要求高,而这方面正是我国种业的薄弱环节;另一方面是我国在大田作物育种、研发等方面与国外差距较小,国内支持种业自主创新的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也主要集中在大田作物上。种业竞争关键是品种竞争,品种竞争归根到底是蕴藏于其中的科研育种成果市场价值的竞争。鉴于新品种的选育往往投入高、风险大,许多中小种业公司往往不便自设科研部门,而是通过与育种机构(人员)合作,完成新品种的选育开发。目前,我国国有育种研发机构主要是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其育种研究部门科研力量较为雄厚,但由于考核和激励机制不足,在科研成果转化和开发具有商业价值的新品种方面,往往缺乏足够的动力;其资金或市场开发、营销能力不足,也妨碍其育种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的对接。在此背景下,应该通过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和融资环境,加强对种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支持,鼓励其在中小种业公司和国有育种研发机构,特别是生物育种企业之间牵线搭桥,引导其在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国有育种公司成果转化、促进应用性和商业性研究市场化方面发挥作用,增强我国种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按照因类制宜的原则,加强对国内不同类型种业企业的分类指导。当前,我国种业市场的发展在总体上仍处于初级阶段,营造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至关重要。对于国内具备一定实力的大型种业企业,要引导其增强可持续发展意识,加强内部育种科研部门建设,强化育种研发投入和自主研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常规育种和现代生物育种结合。杜邦公司从1996年开始在我国增加种业科研投入,耗费了10年时间才实现盈利,在育种科研方面体现了足够的耐心。由于资金实力等方面的限制,国内大型种业企业尚难以做到这一点,但杜邦公司注意研发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经验,仍值得借鉴。
  即使在种业寡头垄断较强的美国,仍然活跃着不少种业小公司,这些种业小公司凭借其地缘、人缘等优势获得农民的信任,在难以对研发技术进行专利保护的常规种子经营领域,发挥了大企业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况且,只要支持政策得当,现在的中小种业企业有可能成为未来的种业龙头企业。登海种业等国内种业龙头企业都经历了从中小企业成长起来的过程。要结合国家强化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加强对中小种业企业的支持,注意引导其明确定位,发挥对市场变化反应敏感、应变能力强的优势,集中优势资源,向专业、特色或联盟方向发展。要面向加快种业自主创新的需求,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加强种质资源研究机构和种子库建设的同时,着力加强种质资源改良、育种方法和技术创新等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完善其面向国内种业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种业企业更好地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和产学研合作,弥补其在种业科技创新方面的劣势。当前,许多中小育种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利用当前较为宽松的品种审定环境,追求短平快培育组合、低水平重复选育,影响种子质量的提高,加剧了品种雷同的问题。因此,加强种业市场的外部监管体系建设,适度提高育种企业的经济技术门槛,督促育种企业加强科研育种能力建设也是必要的。
  第五,以打破行政垄断为重点,加快种业市场的改革和制度创新。目前,我国种业市场的行政垄断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事企不分。作为事业单位的县级种子管理站与其下属种子公司之间仍然保持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种子管理站依靠下属种子公司的创收来弥补经费不足,下属种子公司依靠种子管理站的行政保护垄断区域市场。因此,种子管理站往往对外地种子企业和品种设置进入壁垒,增加其市场进入成本;并在项目招投标和种子行政执法等方面,对下属种子公司之外的其他种子企业实行歧视待遇。二是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种子价格的管制和市场干预。对粮食种子价格的管制,主要表现为限制种子价格的上涨空间。对粮食种子市场的干预主要表现在实行良种补贴的过程中,通过“部门定品种,招标定企业”的方式,以投标企业的良种价格作重要依据,来选择中标种子企业和中标品种。这些做法不仅会削弱种子企业增加科研投入、加快品种创新的积极性,还导致部分成本、价格较高但质量、性能优秀的品种,由于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而难以拓展市场,影响良种的推广和富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种业企业成长。为此,建议通过发放良种补贴券和扶持良种示范户等形式,引导农民自主选择良种,由供种企业凭向购种农民收取的良种补贴消费券兑换现金。借此,通过增加良种市场的竞争,发挥市场对良种和种业企业的筛选作用。



作者:姜长云 刘明轩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2010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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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8 23:18:21
此文总体不错,如果有一些实地考察可能更有说服力。
欢迎楼主继续发表一些有见地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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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11 21:33:18
如果有数据的话,会是一篇不错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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