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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8
李和亚历克森都是美国一家公司的员工,他们正在讨论产品BB1的标注.该产品将出口到C国.
李: 在美国,产品BB1必须注明有可能对人类有害,然而,我认为这个提醒是不必要的,因为数据表明,出现危险的用量远远高于人们经常使用的正常用量.由于这种情况,C国的法律没有要求标注该产品对人类的有害性.
亚历克森: 我在C国完成任务已经两年了,而且我知道那里的居民会避免使用像美国这种有标注的产品BB1,我认为我们应当省去这个警告陈述,毕竟我们将会遵守C国的法律.
讨论支持和反对在运往C国产品BB1产品标注警告陈述的理由,你有什么更好的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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