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工业革命带来的现代经济增长,使人类的物质财富以史无前例的速度扩张。但由于大量碳排放所产生的温室效应,导致全球气候变暖,使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威胁。中国目前已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之一,抓住低碳发展的历史机遇,突破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和环境瓶颈的约束,走新型工业化的低碳道路,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
关键词:中国,节能减排,低碳经济,二氧化碳排放
一、工业发展与碳排放关系的理论分析
自工业革命以来,全球经济总体上保持了一个较高增速,工业和交通运输业占经济比重在相当长时期内持续上升,石化能源(石油、煤炭、天然气等)消费迅速增长,导致了二氧化碳排放量急剧增长,温室气体效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越来越大。因而,转换经济模式、走低碳发展道路,是人类的必然选择。碳排放与以石化能源的消费结构直接相关。目前,全球二氧化碳排放主要集中在能源密集型行业,这些部门的碳排放强度都较高,约占全球碳排放总量的60%以上,并主要集中在工业化国家。与能源相关的产业发展,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对碳排放量产生不同的影响或效应。这些效应主要表现为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消除效应。
在经济发展初期,特别是以农耕为主的工业化初期,社会对石化能源的消费较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较少,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对于那些正处于脱贫阶段或者说是经济起飞阶段的国家,人均收入水平较低,其关注的焦点是如何摆脱贫困和获得快速的经济增长,人们对环境服务的需求较低。随着经济规模变得越来越大,需要投入的资源更多,废气排放量增加,从而使得环境的质量水平开始下降,导致环境状况开始恶化。特别是当一国经济从以农耕为主向以工业为主转变时,伴随着工业化的加快,越来越多的资源被开发利用,资源消耗速率开始超过资源的再生速率,产生的废弃物数量大幅增加,从而使环境污染的程度加深,环境的质量水平大幅度下降,并已威胁到人类的生存。经济的工业化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状况的深度恶化,就是环境经济学中的经济影响环境的规模效应。
当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发展达到一个更高水平时,污染严重的产业技术被清洁技术所替代,产业结构进一步升级,以能源密集型为主的重工业向服务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此时,产业发展对环境影响的压力越来越小,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环境质量。环境的这些变化就是环境经济中的结构效应。随着技术进步和国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产业结构与?肖费结构随之发生变化,开始追求清洁生产与清洁消费。与此同时,人类生存的价值观也开始发生变化,环境服务不仅成为人们的正常品,而且人们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增加了,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于是,人类社会的各个层面,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开始关注对环境的保护问题,逐步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环境恶化,使环境污染呈单调递减关系,环境质量逐步提升到生态水平。环境的这些变化就是环境经济中的消除效应。产生消除效应的动力来源:一是社会对环境的需求。二是政府对环境的治理。因为环境属于公共品,政府是提供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是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他所提出的分配倒U理论认为:处于发展早期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比处于发展后期阶段的发达国家有更高的收入不平等,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这种不平等的状况会得到缓解。将这种分配变化规律描绘成曲线,就是著名的库兹涅茨曲线。如果我们通过人均收入与碳排放指标之间的演变模拟来说明经济发展对碳排放程度的影响,可以概括出经济发展与碳排放的倒U曲线,即库兹涅茨曲线的扩展形式——碳排放库兹涅茨曲线。碳排放库兹涅茨曲线的基本含义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碳排放状况是先恶化而后得到逐步改善,最终达到理想的生态环境。根据图1具体分析如下:

在图1中,横轴X表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具体划分为a、b、c、d、e五个区段,即自然经济区段(a)、工业化区段(b)、过渡转型期区段(c)、后工业化区段(d)和生态经济区段(e)。纵轴Y表示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碳排放水平。图中的曲线表示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碳排放水平的点的轨迹,即碳排放库兹涅茨曲线。
碳排放库兹涅茨曲线表明:在自然经济时期即第a区段,属于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大部分时期内以农业生产为主,碳排放基本上属于生态环境状况。随着工业化的初步发展,开始产生轻度污染,但尚未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产生威胁。当经济发展到工业化时期的b区段,碳排放库兹涅茨曲线呈上升趋势,这说明工业化所导致的碳排放对气候变化的影响程度逐渐加重,工业化生产的代价越来越大。当经济发展到过渡转型期的c区段,人类开始关注气候变化对人类的威胁,注重工业化与工业污染治理的同步进行,碳排放库兹涅茨曲线表现为由缓步上升到平缓延伸再到缓步下降的形状,这说明环境质量的恶化程度得到减轻。当经济发展进入后工业化时期的d区段,由于政府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环境质量大幅度提升,逐步逼近人类可容忍的环境状况,碳排放库兹涅茨曲线表现为单调下降趋势,这说明人类对碳排放的控制越来越好。最后一个时期的e区段属于生态经济区段,它是经济发展与环境关系的理想阶段。在这一时期,碳排放库兹涅茨曲线几乎与横坐标趋向平行延伸,这说明持续的经济增长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保持持续的最小化,即由人类生产或生活行为产生的碳排放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得到有效的控制。
综合对碳排放库兹涅茨倒U理论的分析,我们得到以下结论:第一,碳排放库兹涅茨倒U.曲线中的第a区段到第d区段,表示从自然经济阶段到后工业化社会阶段的碳排放库兹涅茨曲线的轨迹,这是已被发达国家验证的曲线段。目前工业化国家与发达国家正在经历碳排放库兹涅茨倒U曲线中的c区段和后工业化时期的d区段。第二,对发展中国家而言,碳排放库兹涅茨倒U曲线中的a区段即自然经济时期已经过去,目前正在经历的是工业化时期的b区段。第三,碳排放库兹涅茨倒U曲线中的e区段即生态经济区段,是人类所追求逼近自然经济时期碳排放的最理想的经济模式,但想实现与自然经济时期碳排放水平的完全一致是不可能的,因为工业生产不可能彻底解决碳的零排放,如图1中碳排放库兹涅茨倒U曲线所示,e区段总是高于a区段的水平。
目前,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和主要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过程中,其经济发展模式主要以使用石化燃料为基础。石化能源生产和消费排放的大量温室气体导致全球气候变化,引发了气候变暖、极端天气、气象灾难、海平面上升,危及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无疑,工业革命建立起来的以大量使用石化燃料为基础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将越来越难以持续。为遏制全球气候变化,人类必须大幅减少石化燃料的使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必须建立在低碳基础之上,通过研发和推广低碳能源技术、发展碳吸收技术,以及节能减排、产业升级、消费模式更新和制度创新,实现低碳发展。这种变化代表着一种新发展模式的出现,必将深刻地改变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二、低碳发展是全球性战略
遏制气候变化,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使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是人类面临的紧迫任务,保护环境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愿望和各国政府应尽的职责。因而,低碳发展是全球性战略。
多年来,世界各国为应对人类共同面临的气候变化这一最不确定的重大挑战,已建立越来越多的国际合作、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为激励和引导全世界人民奋起保护环境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越来越强劲。1972年6月16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环境大会上,通过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保护环境的全球性宣言——《人类环境宣言》,第一次为国际环境保护提供了各国在政治上和道义上必须遵守的规范,并概括了制定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为各国环境法的发展指出了方向。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工业化和技术发展而产生的,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发展不足造成的,因而世界各国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针和措施解决由于人口的自然增长给环境带来的问题。为当代人和子孙后代保护和改善全球性的人类环境,它将同争取和平、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的共同协调来实现。对于区域性的环境问题,需要国家之间的广泛合作,国家不分大小,以平等地位相处,以谋求人类共同的利益。
为建立遏制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框架,1992年6月4日,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世界环境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又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基本要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工业化国家以1990年的排放量为基础,承担削减排放温室气体的义务;如果不能完成削减任务,可以从其他国家购买排放指标。二是发达国家不承担具体削减义务,但承担为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的义务。三是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可以接受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援助,但不得出卖排放指标。为进一步明确遏制气候变化的国际目标与具体措施,1997年12月联合国在日本东京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协议,于2005年2月16日起强制生效。《京都议定书》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协议,它不仅规定了第一期的减排目标,同时也明确了具体的减排方式:一是明确了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的第一期减排目标,即到2010年要比1990年减少5.2%,其中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净排放量”计算,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二是明确了所有发展中国家从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三是明确了发达国家应实行的三种主要减排方式:其一,排放权交易,即允许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的买卖。也就是说,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其二,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其三,采用“集团方式”减排,即允许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作为一个减排整体,完成总体上的减排任务。
进入21世纪以来,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普遍关注的焦点,国际合作更加广泛,国际行动更加主动和具体。2007年12月3日,联合国在印尼巴厘岛召开气候变化第十三届大会,制定了世人关注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巴厘岛路线图”决议,以进一步寻求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国际合作的共同解决方案。该路线图决议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在考虑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的情况下,确立了关于减排温室气体的全球长期目标,要求所有发达国家缔约方都要履行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的责任。2009年7月8日,在意大利中部拉奎拉市召开八国集团峰会(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日本和俄罗斯组成的G8第35届大会),进一步寻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其他签约方一道的碳减排的长期目标,力争到2050年把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少50%。同年9月,在美国的匹斯堡城市召开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各国领导除关注与探讨全球经济如何从金融危机中复苏之外,又十分注重人类如何团结起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2009年12月,联合国为进一步寻求《京都议定书》的后续方案,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世界气候变化大会,具体确定全球到2050年减排温室气体的目标和行动方案。本次大会在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三、中国选择低碳道路势在必行
低碳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是中国经济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进入21世纪以来,转换经济模式,走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道路,已成为世界各国的重大战略。英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低碳经济概念的国家,在2003年发布的能源白皮书对未来的能源消费概括为创建低碳经济。美国参议院于2007年7月提出的《低碳经济法案》中,阐明低碳发展道路将成为美国未来的重要战略选择。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的《2009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中确立了两个核心目标:一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技术:减少对石化燃料的依赖。二是建立起温室气体排放贸易系统,发展新型的碳金融市场。200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世界环境日(6月5日)的主题锁定为“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中国是世界第一大煤炭消费国,第二大能源消费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位居世界第二位,同时也是受气候变化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清洁水源和清洁空气现已成为中国的稀缺资源。因而,开发清洁技术、高效利用能源、调整能源结构与产业结构、实现经济模式转换、追求绿色GDP,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根本道路。
近年来,中国不断完善税收制度,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快建立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行动,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动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中国持续大规模开展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在保护“地球之肺”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是世界人工造林面积最大的国家。
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发展水电,积极发展核电,鼓励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风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中国大力推进低碳发展不仅具有紧迫性,而且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意义。一方面,中国当前经济发展方式还较为粗放,经济发展在某种程度上还是以牺牲环境和效率为代价,迫切需要通过落实科学发展观来转换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另一方面,中国目前已是世界上最大的排放国之一,在国际上面临着巨大的减缓排放压力。中国政府宣布到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这不仅展示了中国作为高度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也保证了中国未来发展的碳排放空间。
中国走低碳发展道路,应根据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能源资源禀赋、能源使用结构、产业结构、现有的技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等因素,来制定低碳发展的总体目标、实施路径以及发展战略。目前最为紧迫的任务,是建立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低碳发展的技术路线以及构建长效机制。主要通过技术创新促进形成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通过制度创新促进形成以节能减排为特征的生产理念,通过观念更新促进形成以低碳消费为特征的消费模式。
四、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府对策
目前,中国已进入能源消费大国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国的行列,迫切要求变革经济模式,走低碳发展道路。在这场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的绿色革命中,需要政府通过行使公共权力构建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避免出现环境污染的“公地悲剧”现象机制,使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所产生的压力最小化。
1.构建低碳发展的政策导向机制
发展低碳经济是一场涉及价值观念转变、生产模式转变、生活方式转变等多个层次的革命,而重点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产业革命。为弥补市场对低碳产业资源配置的缺陷,政府应在政策导向上构建低碳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机制。
(1)构建低碳能源开发机制。发展低碳产业的实质,是建立以煤、石油、天然气等碳基能源的低消耗,包括碳中和、碳封存、碳捕获等技术的密集使用,以及清洁绿色循环能源及原材料的充分利用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中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目前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位,石油进口也已跃居全球第二位,石油消耗量占全球总消耗量的27%,未来中国的发电量和能源消耗必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国家。因而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产业、实现能源替换、发展低碳能源体系,是中国发展低碳经济需要迫切解决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一主要矛盾的途径是政府构建促进新的低碳能源开发机制,促进能源替代和低碳产业发展,鼓励企业以新的低碳能源替代煤炭、石油等石化能源。从目前人类所掌握的技术条件来看,实现能源替代最有可能的产业发展簇群,主要是促进太阳能、核能、风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最终能够从根本上降低人均“碳足迹”,并极大缓解人类生产、生活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状况,使人类社会彻底摆脱经济增长极限理论对人类现有经济发展模式前景的桎梏。发展低碳能源产业的核心是产业生产力与生态生产力相互融合而不是相互抵消,这需要一系列新兴产业的集成创新。
(2)构建节能减排激励机制。发展低碳产业作为长期的产业发展目标,是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战略定位问题。从目前来看,发展低碳经济的政府策略主要是建立节能减排的促进机制。政府应在政策导向上,鼓励节能即减少能源浪费,鼓励减排即降低二氧化碳等废气排放;鼓励资源回收与循环利用等。政府激励政策的作用点,主要是建筑产业节能、火电产业减排、工业节能与减排、开发新能源汽车、开发节能材料、开发与利用环保设备等。这是控制气候变化最有效的现实策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目前新一轮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
(3)构建低碳技术创新机制。低碳技术创新是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主要涉及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部门的清洁高效利用等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以及大型风力发电设备、高性价比太阳能光伏电池技术、燃料电池技术、生物质能技术、氢能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目前,中国的新能源技术与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也还有不小差距;混合动力汽车的相关技术,在短时间内还无法达到产业化的水平;在冶金、化工、建筑等领域的节能和提高能效技术,在系统控制方面,还无法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因而,构建低碳技术创新机制,是中国政府面临的重要挑战,它不仅是一个科技、经济一体化过程,同时也是技术进步与应用创新“双螺旋结构”共同作用催生的产物。作为推动力的技术进步与作为拉动力的应用创新之间的互动作用,推动了科技创新,当技术和应用的激烈碰撞达到一定的融合程度时,便会诞生出引人入胜的模式创新和行业发展的新热点。政府在政策导向上构建以能源技术为中心的技术创新机制,应把握三个基本点:一是要按照系统工程方法把市场、科研、生产、营销各个环节紧密联系起来,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组织制度和组织体系,形成良好的低碳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形成有效的人才激励投入机制,发挥人才在低碳技术创新中的关键作用。二是要把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行业的低碳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作为主要支持对象,如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提高一次能源投入转换效率的高能效技术、大型风力发电设备技术、高性价比太阳能光伏电池技术、燃料电池技术、生物质能技术、氢能技术以及混合动力汽车技术等。三是要建立鼓励企业自主研发与应用低碳技术和政府财政支持的多维激励机制,特别是在目前的经济模式转轨时期,政府的税收激励和财政支持更为重要。
2.建立低碳产品认证体系
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是政府限制碳排放,不仅在消费理念上倡导低碳消费,同时还应构建低碳产品的认证体系。所谓低碳产品认证,是以产品为链条,对产品在生产或消费过程中的碳排放量标准以法律的形式进行明确界定,对产品授予低碳标志,从而向社会推进一个以顾客为导向的低碳产品采购和消费模式,以公众的消费选择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低碳产品技术,向低碳生产模式转变,最终达到减少全球温室气体的效果。目前,世界上已经有德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十几个国家开展低碳产品认证。
中国应积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理念和技术,在构建促进低碳产业发展机制的前提下,对产品进行低碳标准的认证,对符合低碳标准的产品在包装上标有低碳环境的标识,以此大力推动国家的产业转型与升级,快速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使越来越多的中国产品通过绿色通道,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低碳产品认证是政府用半强制化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以创新为手段,努力开发低碳产品技术,以产品为导向,引导全社会消费者向低碳的生活模式转变。低碳产品认证不仅是促使企业走上自主创新的发展之路,也是企业的生存之路。2009年11月18日,在南昌召开的首届世界低碳与生态经济大会暨技术博览会高层论坛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表示,环保部将配合国家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试点工作,以中国环境标志为基础,探索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对纳入“气候相关”类的产品技术要求中,增加碳排放的限值要求。对通过认证的产品授予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以表示该类产品对减少碳排放、保护气候方面的积极作用。2009年底,中国与德国已首次签约“中德低碳产品认证合作项目”。
低碳产品认证是以公众的消费选择来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低碳产品和低碳技术,促进形成低碳生产模式和低碳消费模式。低碳产品认证只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必须与其他政策手段配合运用:一是研究制定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机制。二是研究制定有利于温室气体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三是研究制定有利于低碳技术创新的财政税收政策。四是积极推进低碳城市和低碳社区建设,促进建立低碳社会。
3.构建碳排放约束机制
遏制气候变暖,减少碳排放,是全人类共同的使命,是每个国家、每个企业和个人责无旁贷的任务。根据《京都议定书》规定,2012年到2020年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碳减排方案的第二承诺期。这一期间的发达国家要落实碳减排目标,并帮助发展中国家为减缓气候变化提供短期和长期的资金与技术支持,而发展中国家应根据自身能力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国政府已向世界承诺,到2020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但目前中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实现“碳减排”的目标仍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和压力。为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中国应在借鉴国际“碳减排”经验的基础上,构建碳排放的约束机制。
国际上的联合履约是指订立协议任何缔约方,应共同履行协议规定的碳排放承诺,其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不超过规定的量化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以及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的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的公约义务的履行。在中国,为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应由政府根据国内碳排放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或重点地区,分别制定指令性的碳减排的总体指标和年度应完成的碳减排任务,并由政府的环境管理部门与其签订碳减排协议,违约者应承担生态赔偿责任。所不同的是,将国际做法运用到一个国家,是政府准许企业在规定标准内进行碳排放,本质上是排放单位或地区所具有的一种权利。
碳排放权既然是一种权利,就应该允许权利交易,借鉴国际经验开发开放碳交易市场,这是利用市场机制引领低碳经济发展的一种有效形式。目前国际上碳交易,主要是指两个发达国家之间或多国集团内部的国家之间的碳排放额度的买卖。通过碳交易使那些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以确保在总体上完成碳减排任务。全球碳交易的形式主要有配额型交易和项目型交易两种。配额型交易是在总量管制下的减排单位之间的交易,项目型交易是指因进行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单位之间的交易。国际碳交易是在联合履行机制下,通过国与国合作的碳减排计划而产生的交易。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快速发展,许多公司将得到的配额出售而获利,往往采用更清洁的技术控制碳排放量。根据国际经验,碳交易能够成为市场经济框架下解决污染问题最有效的方式,因此中国政府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开放全国性的国内碳交易市场,允许国内企业从政府环保部门获得许可的碳排放量进行交易。一方面,可以使那些环保措施好的企业将碳排放量余额卖给一时又无力整改的超排放的企业,使卖方以获得碳减排收益,以此作为碳减排投资或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回报。另一方面,买方可以将购买的减排额度弥补碳减排指标的不足,以作为对生态损失的补偿。碳交易市场不仅为碳资产的定价和流通创造了条件,也使金融资本与基于绿色技术的实体经济更加紧密地连接起来。
4.设立碳产品税制
对于那些超标准进行碳排放的生产性企业,政府应开征碳产品税,运用税收杠杆促使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内在化,以矫正私人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实现私人最优与社会最优的统一。碳产品税消除外部不经济的基本原理,根据图2分析如下:

在图2中,纵轴P表示价格或成本,横轴Q为产量,D为需求曲线,PMC为私人边际成本,SMC为社会边际成本。ME为外部成本或外部不经济。在政府未征税的情况下,均衡点为M,均衡产量为Q1,均衡价格(成本)为P1。此时,P1不是Q1的“真实成本”,其真实成本应是社会边际成本,即正点所对应的成本。就整个社会而言,私人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说明资源配置是缺乏效率的。当政府对每单位产品征收税额为ME的碳产品税,使单位税额足以弥补私人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的差额。此时,私人边际成本曲线PMC向左上方移动,并与社会边际成本曲线SMC重合。如果政府征收碳产品税能够导致这种效应产生,那么,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其生产的均衡点一定会选择在E0点。此时,生产规模由Q1点缩减至Q2点,即Q2点成为有效产量;产品价格(成本)由P1点提高到P2点,P2点为有效价格。由于碳产品税这个“楔子”的介入,形成碳产品市场的新的均衡,本质上是税收对市场机制缺陷的矫正。
5.构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作为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政府应逐步构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是指对生态损失进行弥补,以恢复和保护生态服务功能的理论与方法。生态补偿机制是使生态保护的外部成本内部化的一种利益机制,本质上是让生态破坏者承担外部成本,让生态投资者享受生态投资的合理回报。
地球上的生态是在生物出现后而存在的生态系统,它是由生物群落与无机环境构成的统一整体。最大的生态系统是生物圈,最为复杂的生态系统是热带雨林生态系统。许多基础物质在生态系统中不断循环,其中碳循环与全球温室效应密切相关。由生态关系组成的环境称为生态环境,它是与人类密切相关、影响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种自然力量(物质和能量)或作用的总和。它不仅包括光、热、水、土、气、动植物等各种自然要素的组合,还包括人类与自然要素间相互形成的各种生态关系的组合。生态系统构成了环境,生态系统破坏就是环境破坏,而环境变坏就是人类生存条件的破坏。环境变化主要来自于人类的生产或生活行为所导致,因而需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生态补偿是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必要手段,政府应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财政、税费、市场等手段,对调节生态保护者、受益者和破坏者经济利益关系进行制度安排。就生态补偿范围而言,政府应首先将重点流域区、重点自然保护区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矿产资源开采区等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就生态补偿原则而言,政府应根据由生态破坏者承担外部成本和生态保护投资者享受投资收益的原则,来确定生态补偿主体,严格杜绝“生态公共品”的“搭便车”行为。就生态补偿标准而言,政府应通过对不同生态补偿项目的评估后来准确地计算补偿的直接成本(含历史累积成本)、机会成本和发展成本,根据补偿成本确定补偿标准。生态补偿虽然是全社会的行为,但政府扮演重要角色,政府除了提供生态补偿的制度安排,还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补偿专项基金,用于对重点区域的生态投资,对生态服务功能进行“输血”与“造血”。
作者:安福仁 来源:《财经问题研究》2010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