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产业经济学
1813 1
2010-10-06

这是典型的恶法!

层级过低的政府征用,效率一定低。

规定省级政府可以征用,会好那么一点点,但是也好不哪里去!  







四川拟规定县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可征用个人财产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2010年10月06日03:14











  《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提出:应对突发事件 可征用个人财产


  本报讯(记者 熊德壮)我省将立法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记者昨日获悉,《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起草完毕,其中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以个人移动通信终端为平台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系统;同时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



  《草案》还提出,县级以上政府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和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客观、及时、准确。这意味着,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信息被“捂”着不让公众知道的现象可望得到改变,手机有望成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



  在应急处置与救援方面,《草案》称,县级以上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财产征用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署名备查,征收组应当有公证人员参加。在14种情形下,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给予行政处分,包括未向社会公布应急避难场所,未公布抢险救灾、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等。据悉,《草案》全文已经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廖恒)

附件列表
截图1286333082.jpg

原图尺寸 102.28 KB

截图1286333082.jpg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0-10-6 10:56:29
淡定。。。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