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有个著名的诡辩派,苏格拉底就是死在他们手上的。诡辩
派专门教人打官司。有个师傅带了个弟子,定了合同,学费先付一
半,剩下那半由学生毕业后一年内打第一场官司的结果来决定是否
支付。如果官司赢了,证明教学成功,学生就该把钱交清;如果输
了,证明师傅教的不怎样,学生就可以不必付钱了。学生毕业后想
赖掉这笔钱,迟迟不去接官司,心想拖足一年,债务就不存在了。
老师看透了这个诡计,就上衙门去告学生,他对学生说:
如果我赢了官司,那么按法庭裁决,你该付我钱;如果我输了,
那么按咱们的合同,你该付我钱。所以不管官司是嬴是输,你都该
付我钱。’ ‘不,’学生答道,‘您错了。如果我赢了官司,那么
按法庭裁决, 我不用付您钱;如果我输了,那么按咱们的合同,
我也不用付您钱。 所以不管官司是嬴是输,我都不用付您钱。’
请你说说,这两人都有理,到底是咋回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