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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2
古希腊有个著名的诡辩派,苏格拉底就是死在他们手上的。诡辩  
派专门教人打官司。有个师傅带了个弟子,定了合同,学费先付一  
半,剩下那半由学生毕业后一年内打第一场官司的结果来决定是否  
支付。如果官司赢了,证明教学成功,学生就该把钱交清;如果输  
了,证明师傅教的不怎样,学生就可以不必付钱了。学生毕业后想  
赖掉这笔钱,迟迟不去接官司,心想拖足一年,债务就不存在了。  

       老师看透了这个诡计,就上衙门去告学生,他对学生说:  
     
       如果我赢了官司,那么按法庭裁决,你该付我钱;如果我输了,  
那么按咱们的合同,你该付我钱。所以不管官司是嬴是输,你都该  
付我钱。’ ‘不,’学生答道,‘您错了。如果我赢了官司,那么
按法庭裁决,  我不用付您钱;如果我输了,那么按咱们的合同,
我也不用付您钱。  所以不管官司是嬴是输,我都不用付您钱。’  

      请你说说,这两人都有理,到底是咋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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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2 14:24:20
选择的标准不一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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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2 14:29:08
学生诡辩。

诉讼一
老师告学生“不交学费”,事实成立,法院判老师胜诉,学生应该还钱。

诉讼二
学生上诉“讨回学费”,事实成立,法院判学生胜诉,学生讨回学费。

结论:法院悲剧了;学生先交学费,然后再讨回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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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2 19:47:11
现在的法官一般都建议厅外和解。再根据学生的个人情况能力再判赔付学费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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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2 22:11:20
签合同时合同没写明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关法院什么事,不予受理。要么就判二人单挑,打赢的白打,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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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2 22:25:14
有点弄不明白。请高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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