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宏观经济学
1910 1
2010-10-13
  摘 要:建立与完善国家与市场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制度结构,是一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在改革新阶段,要实现中国经济持续增长,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内需不足等深层次问题,重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结构,就需要完善财产权保护制度,实行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各种形式资产的产权;在约束ZF权力、改善对ZF自身监管的同时,提升国家提供基础性社会服务的能力,完善市场监管体系;通过重构与完善要素市场的定价和竞争机制,进一步深化市场体制改革;发挥公民社会对市场制度结构的良性作用。
  关键词:国家,产权制度,制度结构,公民社会
  一、建立和完善国家与市场之间良性互动关系制度结构的意义
  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不仅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转轨过程,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实现全面现代化的发展历程,面临经济增长、体制转轨、社会发展、经济社会结构转型与意识形态变迁等多重任务。总结各国现代化的历史经验和近代以来中国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我们发现,在一国经济运行中,如果国家不能有效履行其保护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职能,即使存在形式上的私有产权和市场经济,经济也不能实现持续增长,如清末与民国年间的中国;相反,如果国家权力过大,甚至取消了私有产权和市场机制的运行空间,也难以实现持续经济增长,如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只有当一个国家确立了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和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具有制度化的机制促使ZF发挥保护产权和促进市场交易的职能,有效约束ZF侵犯私有产权的倾向,逐步建立与完善国家与市场之间和谐共生、良性互动、相互制约的制度结构时,才能实现经济长期稳定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在ZF垄断资源配置权力并拥有几乎全部资产产权的初始条件下,经过30余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逐步形成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和基本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运行结构。在这一进程中,在调整与改革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既维持了国家职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又改变了改革前市场机制、非公有产权的激励机制、信息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局面,逐步使国家与市场之间出现良性的互动关系,使我国经济出现了举世罕见的持续、高速度增长。
  但是,当前还未完全建成国家与市场之间关系均衡的制度结构,现有的制度结构不能适应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具体体现在:市场制度还不健全,产权保护不力;ZF的行为边界不够明晰,ZF职能还未得到清楚地界定;要素市场还存在竞争不充分、市场定价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改革以全能性ZF和公有产权为出发点,当前仍然具有计划经济制度结构的诸多特征。ZF仍是大型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拥有国内主要的金融机构及铁路、通信、航空、电力、能源等领域特大型企业的全部或大部分股权,依然拥有城市土地和地下矿藏的所有权,还拥有全国多数高等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社会事业机构,拥有庞大的外汇储备,是全国最大、最有实力的财富拥有者与市场参与者;同时又是产权制度和市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修正者与执行者,市场活动的仲裁者、监管者,整个经济运行与资源配置过程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的行政协调与控制。在这种情形下,虽然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实现高速经济增长,但很难保证ZF管理市场的公正性,由此造成市场游戏规则的有效性不足,获利机会被既得利益阶层垄断,国有资产非正常流失;民间经济势力难以获得公平、充分的发展空间,中小民营企业、农民工等社会阶层的产权尤其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弱势的市场参与主体的利益经常受到侵犯,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现象日益严重。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正在受到侵蚀,社会共识的基础正在被削弱。
  建立和完善国家与市场之间具有良性互动关系的均衡的制度结构,就要完善财产权保护制度,大力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特别是弱势群体与中小民营企业的产权。通过ZF体制改革,在界定ZF的权力边界、完善对ZF自身监督的同时,改善与健全市场监管,提升ZF提供基础性社会服务的能力;并通过重构与完善要素市场的定价和竞争机制,进一步深化市场体制改革,发挥公民社会的良性作用等措施,解决当前制度结构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与问题。
  二、深化财产权保护制度改革,奠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结构的产权基础
  现代市场经济以界定、交换和保护产权的体系为基础。产权不但提供了影响经济绩效行为的激励,而且决定谁是经济活动的主角并因此决定着社会财富的分配(周其仁,2004)。中国1978年以来取得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与产权制度变迁有关。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乡镇企业、外资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都是财产权制度的重要突破。产权制度改革成为改革进程中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也往往与产权改革不到位、产权保护不力有关。公有制特有的“所有者虚位”在改革的实际操作中演变成财产权利私有化(国企管理层)和财产责任国有化,这是国企的病根所在(肖耿,1997)。目前存在的市场秩序混乱、腐败问题严重的现象,在相当程度上与产权缺乏明晰、公正地界定有关。
  明确定位国家与其他经济主体的基本产权关系,完善和健全财产权保护制度,发挥产权的基本功能,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结构得以确立的关键。当前,应继续推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使ZF基本上退出微观经营领域,使国家回归基本的宏观管理职能。
  在推动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当前更需要大力、全面、公正地保护产权。产权的安全、稳定和延续性是国家能力强弱的重要标志,是市场经济能否健康运行与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改善收入分配的基本保障。在改革新阶段,亟需平等地界定和保护城乡居民和各类企业的合法财产,促使各级ZF切实保护产权,以确立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结构的产权基础。
  首先,各级ZF应平等地保护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的产权,尤其是保护中小民营企业的产权。中小民营企业是经济活力的来源,就业的重要吸收主体。但各级ZF对它们提供的“保护和公正”远未到位,缺乏量身定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导致中小企业往往依靠结交ZF官员,甚至寻求黑社会庇护等形式保护产权,严重恶化了经济与社会秩序。
  其次,平等地保护社会各个阶层的产权也是现代ZF的基本职能和现代产权制度的内在要求。保护产权不仅指的是保护企业家和上层社会阶层的产权,还包括平等地保护所有人的人权、产权,尤其是保护弱势社会阶层的产权。弱势社会阶层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是他们增加收入的源泉,也是其生存的基本保障,然而在许多场合,他们的产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尊重。以农民工为例,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中国第二产业中农业户口参与人员已占到了57.6%,建筑行业占到了80%。农民工已经是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基本劳动要素。可是,他们在城市,特别是在大中城市经常处于合法权利得不到维护和保障的困境,他们的工资经常被拖欠,其人权与财产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在居住、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遭遇歧视,存在诸多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在城市自由运用人力资本的权利受到限制。保护他们的基本人权和产权,不仅有利于这一产业工人群体的成长,对进一步提升中国制造业的竞争力,形成新型消费群体、从而扩大内需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缩小收入差距,也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第三,ZF还应平等地保护各种类型资产的产权,尤其是无形经济资源的产权。目前,中国的制造业发展较快,是由于实物商品市场对法律和诚信的依赖相对较少,交易的内容是有形、有色、有味的实物,买卖双方信息比较对称,道德风险相对较小。在这些情况下,市场交易显然不需要太多的法律保障和诚信基础,因而我国有形产品市场发展较快。而大规模的以知识产权或诚信为基础的“无形产品”市场的发展却受到限制(陈志武,2005)。无形资产的产权保护软弱乏力,不利于以无形资产为基础的金融、科技、教育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使服务业和科技教育越来越成为中国经济、社会现代化的瓶颈。如在金融证券行业,日常的交易是票据交易、契约交易,如果没有可靠、独立的第三方即ZF来提供契约执行的架构,没有作为独立的媒体来提供充分的可靠信息,那么以金融票据和金融契约交易为核心的金融证券业就不容易得到持续、健康地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发达的法治与严格保证合同执行的制度规则,以及尊重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产权等无形资产产权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共识。只有大力保护以知识产权为中心的无形资产的产权,才能为服务业和科技文化教育事业提供充分的激励机制,有效地约束在这些领域普遍蔓延的侵权行为,才能使现代服务业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最重要的动力。
  三、界定ZF的权力边界,完善ZF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经济职能
  要建立国家与市场之间关系良性化的制度框架,解决改革新阶段面临的突出矛盾与问题,还应进一步界定国家与市场的边界和范围,明确ZF的权力边界,使ZF有效实施基本经济职能,建立一个有限且有效的ZF,变全能ZF为责任ZF。根据英国学者迈可·曼(Michael Mann)的观点:国家权力可分为两个层面:其一是国家的专制权力,即国家精英可以在不必与市民社会各集团进行例行化、制度化讨价还价的前提下自行行动的范围;其二是国家的基础性权力,即国家能力,指的是国家事实上渗透市民社会,在其统治的领域内有效贯彻其政治决策的能力(李强,2003)。长期以来,中国存在国家管辖范围宽泛与国家能力软弱的矛盾,即国家专制权力过大,其提供基础性服务的能力却相对不足。这也是国家与市场的基本关系难以理顺的重要原因,使市场缺乏相对独立的空间,产权保护不到位,市场秩序不健全,公共产品的供给赶不上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需求的增长。
  在当前的制度与结构变迁中,要明确界定ZF的权力边界,发挥ZF的基本经济职能,就需要通过法治程序系统地规范ZF的行为权力与权力空间,解决ZF施政中的“越位和错位”现象。在明晰ZF权力范围、改善对自身部门监管的同时,ZF还应该有效地履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要求的基本职能,保证合同的执行,完善与加强法治;提供基础性社会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监管。
  1.确立法治秩序以约束ZF的任意权力
  建立国家与市场之间关系良性化的制度结构,最基本的手段是实现法治。法治的第一个经济作用是约束ZF,即约束ZF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第二个经济作用是约束经济人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与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公平裁判,维护市场竞争,通常要靠ZF以经济交易中第三方的角色起到支持和增进市场的作用。由于ZF拥有垄断性的强制权力,从而容易滥用权力。法治就是使经济人和ZF都受到法律的约束,置身于法治的框架内(钱颖一,2003)。不断地完善法治,促使ZF实现依法而治,是,遏制官商勾结的必要措施,也是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规范化的制度保证和法律基础。
中国的法律体系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渡时期陆续建立起来的,具有大量偏向ZF和国有企业的条款,对民营经济和普通劳动者的保护条款明显不足,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经常出现法规解释相互矛盾、法规不清晰、执法过程缺乏透明度等问题,在实践中也难以做到对各类经济主体一视同仁,在许多地区,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非常严重,明显地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裁决的基本法治准则。要真正建立一个法治社会,就要在对“体制硬核”进行改革的基础上,发展出实质性的经济、社会势力和机制去推动与完善法治建设。具体而言,就需要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培养多元化的利益主体,通过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培育法治建设的基本经济环境,通过大力发展公民社会培植法治的社会组织基础和社会文化环境。在此基础上,法治的力量才有可能成为国家与市场之间建立良性的互动式制度结构的根本保证。
  2.改善对公共部门与公共服务的监管
  由于公共部门组织的行为受到私人利益或部门利益的影响,除了加强法治,确立法治秩序,还需对公共部门实施事前监管。就是要通过直接施加限制、设立标准、制定规则指南来创造一种与社会目标更加协调的激励机制。在公共服务供给问题上,市场的缺失会使信息问题更加严重,因此,关注改进信息流动的监管措施也是公共服务监管的一个重要因素。相关的监管活动包括:监督和审计公共部门组织、提高透明度、提出协商咨询的要求、确定信息披露的义务、发布与最佳做法有关的信息等(乔治·亚罗夫,2005)。当前,我国各级ZF是全国最有实力的财富主体与重要的市场参与者,对ZF部门、国家企事业经济活动的监管活动亟需完善与制度化。
  3.提升国家提供基础性社会服务的能力
  国家在退出多数直接生产领域的同时,需要强化提供基础性社会服务的职能,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治安、公共交通、信息服务、基本住房服务等。ZF尤其应当为社会成员中最需要保护、扶持的弱势群体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帮助市场竞争中处境不利的成员,以减轻市场竞争的不利分配后果,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建立公共卫生和教育体系,防止传染性疾病的大面积蔓延,从整体上提升公民的人力资本水平。为此,应不断完善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制度,“没有良好运行的财政机构和制度,没有合理的和可承受的支出计划,包括为失业、患病和年老的人们提供的基本社会安全网,向市场经济的转换就是不完全的”(维托·坦茨,1999)。改革与完善我国的财税制度,特别是理清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机制,明确二者的支出责任,规范ZF财政行为,才能奠定提升国家提供基础性社会服务的财政基础。
  4.改善市场监管也是完善ZF职能的重要内容
  除了界定、保护产权以促进市场交易,ZF还应对金融市场、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安全等领域进行规制,改善市场监管也是现代ZF干预经济的重要职能。以金融市场为例,即使是发达国家,对金融市场的规制也相当多,诸如信息披露、债务风险管理、限制关联交易等,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约束资金使用者的行为。在产品市场上,ZF监管的重要内容是约束生产者以维持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如产品安全性),如在电信、航空等产业实施竞争政策(钱颖一,2003)。
  四、重构与完善要素市场的定价和竞争机制,进一步深化市场体制改革
  当前,国家行政机构范围广大的微观干预还在妨碍市场经济的公正、有序运行,各种有形无形的不当管制措施还在市场上发挥作用,导致市场发育存在结构性缺陷,尤其是要素市场的配置基本上还由ZF主导,改革进程缓慢。要素市场的缺陷限制了中国经济增长的潜力,阻碍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成为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制约因素。
  在保持与扩大产品市场的竞争性与开放性的同时,更需要促进城乡、行业、地区之间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防止市场发育扭曲、变形,是完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结构的重要内容。
  第一,建立城乡统一、全国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打破行政、户籍制度壁垒对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便利更多的劳动力逐步转移到发达地区与城市,让农民工逐步在城市具有与市民同等的居住、就业、社会保障权利,使农民工在城市“利益诉求有机制、社会保障广覆盖、公共服务无歧视、发展机会均等化”(陆铭等,2008),实现从城乡分割到城乡融合。取消大中城市对人员流动的种种限制性制度障碍,使各类城市能够遵循市场机制和劳动者的选择形成各自的均衡规模。
  第二,规范和完善土地市场,明确ZF在土地市场中的职责范围:ZF在土地一级市场上的基本功能是通过合法方式获得公共事业用地,商业用地则按市场原则进行,ZF不可干预商业化用地中的交易行为。对于土地二级市场,ZF的基本职能是制定二级市场的交易规则,规范二级市场的交易行为,为二级市场的正常交易提供制度保证。不能参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等交易行为(叶祥松,2006)。
  第三,在制度和宏观政策层面推进资本市场改革,推进利率市场化与汇率体制改革,放弃对股票指数的人为调整,减少对资本价格的过度干预。允许合法、合规的民营资本进入金融市场,使国家从资本市场的游戏参与者的身份中逐步解脱出来,致力于金融监管,维护宏观经济稳定,培育良好的金融制度与宏观经济环境。
  五、发挥公民社会在建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结构中的作用
  建构良性的制度结构的另外一个重要的手段是培育和建立发达的公民社会。近代西方公民社会的概念反映了资产阶级反抗国家权力,寻求独立于ZF的经济自由和公民自主空间的取向。在黑格尔那里,公民社会作为一种外在于国家的情形,由三个部分组成:市场经济、自愿组织、警察和司法机构。也就是说,公民社会是国家权力之外的市场和社会生活领域的总称。20世纪70-80年代以来,公民社会概念的复兴建立在国家——市场——社会三分法基础上的定义受到更广泛地接纳,公民社会被用来指称构建在国家、市场、家庭关系中的社会领域,特别包括国家权力与市场利益之外的社会自组织系统、社会运动、各种形式的社会参与及其相关价值和文化模式。非营利组织是现代公民社会的核心(贾西津,2003)。
  公民社会是促进市场发育、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力量,也是促使有效实施产权的有力的社会机制。公民社会的发育有利于分担ZF的社会救助、道德教化和维护公共秩序的功能。当前,应当鼓励和培育NGO、NPO等公益性的民间组织;通过农村基层组织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实现以社区或其他行为场所为载体的自治;发挥民营企业、私立学校、工会、中介机构、民间社团和协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以及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的影响力。争取和维护各阶层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各项权益,扩大社会各阶层参与公共事务的空间。让这些社会阶层享有基本的公民权利,才能使其成为改革的动力。他们维护自身权利的努力也有利于打破既得利益集团的垄断,解决目前改革中遇到的瓶颈问题。
  从历史上看,公民社会的发育、成长不仅与思想解放运动、产权制度创新、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有关,也与国家治理结构的调整与改革有关。中国改革以来的历史表明,国家完全有可能因应市场竞争与产权的需求而调整国家的权力与行动空间,从而有利于公民社会发展。当公民社会壮大后,又会成为推动国家职能转变的力量。因此,公民社会不仅是国家与市场关系调整与演变的结果,也是二者关系走向良性化的原因和动力。
  中国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取向的改革已取得很大成就,ZF的资源配置空间比起改革初期已大为缩减,公共服务职能也在调整与增强,在ZF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已经实现很大进展,并在酝酿下一步的改革。产权改革也取得很大进展,各类产权主体已经发育壮大并日渐成熟。但是,当前并未完全建立国家与市场之间具有良性互动关系的均衡的制度结构,不能适应未来市场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护各类经济主体、各种形式资产的产权。在约束ZF权力,改善对ZF自身监管的同时,提升国家提供基础性社会服务的能力,改善市场监管通过重构与完善要素市场的定价和竞争机制,进一步深化市场体制改革,发挥公民社会在建构现代制度结构中的作用。如此才能为实现全面现代化和持续经济增长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



作者:李英东 来源:《现代经济探讨》2010年第9期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0-10-17 11:34:10
好大的题目,区区几千字就能说得清楚?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