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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5
正好有兴趣研究一下对于股东权益受损的题材,底下是一个很实际的例子,希望专家能帮我分析一下。

假设有一家国际贸易公司做出口,公司是股份制,不上市。因为税务原因,公司的最大股东在香港开了一家同类性质的公司,在香港的公司仍然为股东之一。假设从中国大陆出口商品,成本是6块钱,美国进口价是10块钱。这个公司先把东西卖到香港,价格是7块,再从香港以10块钱卖到美国。然后在香港赚的3块钱再以投资大陆公司的名义流入。但是,大陆公司的盈利由原来的4块钱变成了1块钱,公司的盈利减少,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

对于这种情况,国内有没有什么定论,或者有没有什么法律和机构能够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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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6 02:37:34
这么牛X的论坛没人懂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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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8 22:37:34
这就是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利润,考虑看看会计准则中关联方那个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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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8 15:55:14
这个在税务部门的转移定价方面应该有规定,但没有专门研究过。这个问题有关部门早已经注意到了,你如果想仔细研究的话,可搜一下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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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9 18:25:15
一、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要求大股东赔偿的,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寻求法律的支持,前提应该有充分的证据;
二、税务部门会重新核定相关税收,以防税款流失;
关联方交易转移利润世界各国主管部门都有相关研究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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