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好有兴趣研究一下对于股东权益受损的题材,底下是一个很实际的例子,希望专家能帮我分析一下。
假设有一家国际贸易公司做出口,公司是股份制,不上市。因为税务原因,公司的最大股东在香港开了一家同类性质的公司,在香港的公司仍然为股东之一。假设从中国大陆出口商品,成本是6块钱,美国进口价是10块钱。这个公司先把东西卖到香港,价格是7块,再从香港以10块钱卖到美国。然后在香港赚的3块钱再以投资大陆公司的名义流入。但是,大陆公司的盈利由原来的4块钱变成了1块钱,公司的盈利减少,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
对于这种情况,国内有没有什么定论,或者有没有什么法律和机构能够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