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混淆了道德和道德规范。假设道德可以表现为偏好,道德规范则是行为表现。行为需要合情合理。情乃道德,人的天然本性,无从也无需修正,其评价原则从没改变过,再坏的蛋都知道何谓合情;理乃规范,可以修正,但任何规范都是利益权衡的策略选择,遵守、违反都可获利;他人遵守,自己违反更能获利。以利益权衡为基础的道德规范能抵抗利益本身吗?
将楼主所举的杨和邓的例子极端一点,岳飞和秦桧,从道德而言,存在选择吗?只有在遵守和违反道德规范间进行所得权衡,岳飞和秦桧才会存在选择。权衡则意味着,精神鼓励和物质诱惑都可能被选择。
用道德规范制约腐败而不能提出有效方法的根本原因大致在于,此方法只意味着:以行为所得解决行为所得。无法确定哪个选择会被选择,最后还得诉诸制度约束。
在精神和物质之间,如果想确保前者始终被选择只能诉诸道德,而非道德规范。而道德与任何外生变量无关,循道而行自成目的,根本不需要任何外在鼓励。
道德规范有效的前提只能是制度有效。以香港为例:廉政公署的工作任务之一是每年到大中小学讲何为腐败,腐败给他们带来的利益损失是什么等(多年前看的,已记不大清了。)这种教育修正了腐败的道德规范抵御(依然是用利益获得为抵御原则)。但其有效的前提显然是有效制度的建立,否则……。
设想一下:单纯的道德鼓励,拾物归还是否能有效地被遵守,现实证明很难。如果根据这样的原则:人应该从正当行为中获利。规定捡到一定数额财物,找到失主,归还者可以按一定比例获得报酬;找不到失主,将其交给失物招领处,一定时间后,无人认领,捡到者可以获得失物。拾物归还又是否能被有效遵守。
多言一句:“圣战”思想,“圣战者”毫无道德可言,伊斯兰教进行“圣战”推行时,依靠的是屠杀和暴政。“圣战者”只是被信仰推动的狂热分子,恪守排他思想这一规范,与道德毫无关系。不是说遵守某种规范,保持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坦然赴死就意味着有道德。还要看其遵守何种规范。视非教徒的生命、尊严为草芥的规范及遵守者何谈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