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详细讲,我还想罗列一些现象,通过现象看本质吗!
目前,我国的
工程保险无论从国家管理部门、基层建设单位到保险公司,那都可以用一个“乱”字来概括。比如一条高速铁路的建设,动辄投入几百亿的资金建设,不可谓是“小”吧。工程项目的概预算预留了保险费用,应该说是“上报”审批立项时预留了,当工程开始实施时就变成了另外一回事。先说业主,有几种:1、“糊里糊涂”型的,为了怕麻烦,他把保险费用全部划给了承包商。你们自己去办理保险吧,反正我们在合同里把责任规定好了,出事故你们别来烦我。2、“精明强干”型的,把保险预留费用统一使用,首先也不与承包商沟通,自己做主投保工程险。3、“未雨绸缪”型的,把保险预留费用划拨一部分给承包商去保工程险,一部分留给自己再投保一份工程险,给它来一个“双重保险”。
那么第一种情况有什么问题存在呢?承包商拿来钱他会先想到谁的风险呢?一般会考虑自己。所以,会出现对工程总投资的不足额投保,把本来应该自己掏钱的自我保护让国家买单。有人会说:业主不会检查承包商的保险投保情况吗?我告诉你,没有那么认真的人,吃吃喝喝以后什么都OK了。
第二种:业主自己做主投保了,可是当事故出现后才发现:漏保了很多项目。在巨大的损失面前,承包商没有办法减少损失。我们在重庆就遇到了这个问题(见1楼)。第三种:承包商拿到钱把自己的相关保险给买了,工程主体没有投保;业主自认为聪明,以为买了“双重保险”,岂不知,真正是这样的话就是“重复保险”,便宜还是给了承包商。
保险公司怎么样呢?互相之间压价,1.48亿的楼宇居然可以用0.028%的费率来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