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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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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投资人(开发商)参与破产重整的目的

二、前期准备

(一)调查破产企业,判断其是否具有重整价值

(二)了解各方主体的诉求,判断破产重整的可行性

(三)设定交易方案

三、参与重整程序

(一)破产重整的提出

(二)制定、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三)重整草案的表决

(四)重整计划的执行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目标资产无法顺利转移的风

(二)重整计划实际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三)相关债权人不配合解押、解封的问题

(四)费用超支的风险




笔者按: 

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2020年开年至今全国已有近百家房地产企业相继公告破产。在2019年地产下行的大趋势下,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将2020年变成了并购重组和破产重整年。随着行业集中度的加强,部分头部房企和地方龙头房企逆市凸起,当前的拿地力度也异常凶猛,除此之外,通过破产重整的方式拓展地产项目也逐渐受到青睐。

破产重整作为房地产企业并购拿地的一个新途径,与破产清算“一拍了之”的做法不同,破产重整要求意向投资人(开发商)在保存现企业的前提下,平衡好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企业实控人等主体的诉求,最终消除破产企业及所属资产的法律瑕疵(抵押、质押、司法查封等)、实现目标资产控制权转移的目的。

本文从投资人(开发商)的视角出发,结合笔者的实操经历,通过梳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深中法发〔2019〕3 号,以下简称“《3号文件》”)的相关条款,试图对破产重整过程中投资人(开发商)的工作流程及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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