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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会计与财务管理论坛 七区 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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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5
企业与自然人签订劳务合同、租赁合同,自然人开具发票后,企业在支付时有代扣代缴义务。 那如果自然人不愿企业代扣代缴,在签订合同时注明由其自行申报,这样的话,请问企业能否 不代扣代缴?是否存在税收风险?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 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 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 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六 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 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贵司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未能代扣代缴,可能会面临《税收征收管理法》上 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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