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进口操作时,遇到下列问题:
1。提单上集装箱号为*****64,装箱单上的集装箱号为*****65。
2。提单第一页集装箱号为*****64,提单第四页集装箱号为*****65
认为以上两点不符点成立,可以拒付货款,但是银行却认为此两点不能算为不符点,请教上述不符点是否成立,有何根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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