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言论之所以引起人们不满,我认为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她认为:准研究生打的是狗——这是小事,而女主人追究这个虐狗者的责任却是一个大错误,是要害人!
所谓的女博士后明显混淆了概念,在所谓的女博士后看来,虐狗事小,“害人”事大!
很奇怪的是,这里所谓的“害人",应该是这位女博士后的发明,它指的是狗主人追究准研究生——也就是虐狗者的责任。
很明显,女博士后混淆了虐狗的“虐"的性质,和人追究虐狗者责任的正义的性质。
女博士后首先说,一条狗命值多少钱?从经济的角度来判断狗的价值。这显然表达了她对狗命的蔑视,这首先是对生命缺乏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