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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3

个人为什么很少和公司发生业务来往?其实很多业务都是个人来做的,但是最后都会挂靠公司,是因为税金的问题。这个税金企业和个人都是不愿意承担的,个人如果承担就需要缴纳20%的劳务报酬税,如果企业承担,等于说企业需要把这笔钱以现金的形式给到个人,那么就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股东的20%分红税出来,这个压力是比较大的。

所以现在这种情况一般解决方式有几种:

[size=11.0000pt]一,个人成立个体户和公司发生业务来往,个体户在金额比较小的情况下,是可以固定税率核定纳税的,固定税率核定纳税一般都不会太高,但是个体户开票的金额不能太多,一般就几万块钱。

[size=11.0000pt]二,公司想办法把这笔支出做出来,在金额不大的情况下可以以餐饮费用或者是备用金等等这种情况做出来。然后以现金的形式给到个人。

[size=11.0000pt]三,如果是金额不多的情况下,可以以发工资的形式发放给个人,把资金控制一下这样发放,个人缴纳的税金也会减少。

除了以上几种形式以外,小编简易可以依附于税收洼地筹划

[size=11.0000pt]一,在税收洼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进行业务来往,个人独资企业形式可以享受园区政策,纳税不多,需要缴纳的税金为1%增值税,0.5%-2.19%个人经营所得税。这笔税金缴纳完成以后就不需要在缴纳其他税金了

[size=11.0000pt]二,个人可以在一些税收洼地代开发票给企业,代开出来的发票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缴纳的,需要缴纳的个人经营所得税为0.5%按照固定税率上交,增值税为1%,附加税为0.06%。接票方拿到个人的发票以后就可以直接入账了,不需要在给个人申报劳务报酬,也不用汇算清缴。

上述的两种形式,归根结底是把个人缴纳的综合所得的个税,转化为了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税是可以核定征收缴纳的。在企业或者个人账目不齐全的时候,账目利润不能反应企业的真实利润就可以核定征收,企业的账目利润虚高或者经营的个人没有代账的意识就可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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