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开矿有多少风险值得关注
2010-11-12
近几年来,进口铁矿石价格连续大幅上涨,同时有些资源大国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资金紧张,亟须引进国外资金,这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投资矿业开发创造了良好的机遇,不少钢铁企业纷纷到国外建矿,投资形式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但是,到国外投资矿业开发是一项流程较长、涉及面较广、专业性、政策性较强又比较复杂的对外商务活动。因此,要充分认识海外投资矿业的风险。
关注资源的可靠性
在国外进行矿业投资,首要的一环是要准确了解资源量,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资源数量;二是矿石性质,即贫富程度以及有害杂质含量。
过去曾出现过这样的情况,由于地质勘探程度低,对资源有关数据掌控不够,地质部门称储量很大。但是,待矿山建成以后发现,可采资源量大大缩水,不仅产量达不到设计要求,而且服务年限大大缩短,浪费了大量投资。以国内矿开发为例,上世纪80年代,地质部门提出邯邢地区的一座地下矿储量很大,据此建设了年产100万吨、服务年限20年的中型矿山。投产后发现,可采的资源很少,年产铁矿石只有60多万吨,仅开采了3年即闭坑。这种情况在国外投资建矿过程中也应引以为戒。
而且,国外矿山地质资源储量要按照联合国和西方国家储量规范标准审查,要特别注意储量、基础储量与资源量之间的关系和差异。一些外商在介绍其矿山资源时,常常把资源量与储量搞混。在国内,有些人也常常把储量与可采资源量混为一谈。实际上,储量与可采资源量有很大差别。比如我国有600多亿吨铁矿储量,有人就认为可以采出600多亿吨铁矿石,实际上在600多亿吨储量中有很大一部分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交通、水文等条件难以开采甚至不能开采的。比如北京密云水库下有上亿吨铁矿石,但上面是水库,不可能为被开发利用。所以据有关部门测算,在目前600多亿吨铁矿储量中,我国实际可供开采的仅有100多亿吨。国内如此,国外矿山特别是对一些勘探水平比较低的国家的矿山,同样也会存在这个问题。
在铁矿石性质上,企业主要是搞好矿石可利用性的可行性研究。通过化验分析,一方面要准确了解含铁量,另一方面要清楚掌握矿石中含有的有害杂质。在这个基础上做好可选性试验分析,可以防止采出的矿石不能利用或找不到用户。所以对外商提供的资源数据,不能照搬并以此为依据建设矿山,一定要对资源重新勘探或补充勘探。
关注矿业投资方式的多样性
目前,国外矿业投资可选择的形式很多,比如独资矿业投资、合资矿业投资、联合矿业投资、收买、租赁、参股、兼并等,对这些形式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什么形式有利就采取什么形式。从目前来看,我们不宜选择风险较大的独资矿业投资,应该选择各种形式的合资矿业投资,使我们与资源所在国家或资源所有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这样可以调动双方的积极性,有利于解决矿业投资中的土地、劳资、环保等社会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减少风脸,提高成功率。在合资矿业投资中也有两种选择:一是选择控股,投资额占到50%以上,这样做自主性强,获利较多,但风险较大;二是选择参股,投资额控制在50%以下。一般来讲,在把握性不大、矿山前景不明确的情况下,选择参股比较明智。但是,不管是参股还是控股,都要派人参加管理,特别财务管理人员一定要及时到位,并选派精兵强将参与其中。在这方面,上世纪80年代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现为中钢)与澳大利亚合资办的洽那铁矿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该矿山一期工程年产铁矿石500万吨,二期工程年产铁矿石1000万吨,由澳方控股,中钢公司持股40%,20多年来中方一直参与管理,效果很好。
关注投资环境的安定性
矿山建设投资大,周期长,所以一定要重视投资环境的选择。
第一,要选择储量大、含铁品位高、有害杂质少、易采易选的大矿区建矿,做到投资省、见效快、服务年限长,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回报率。
第二,要选择在友好国家进行矿业投资。在同等资源条件下,在友好国家矿业投资,两国之间互相支持,利益共享,互相创造许多有利条件,程序简单,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第三,要选择距我国较近、交通方便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同时,矿山附近最好有大中型城市可供依托,区域内劳动力比较丰富,靠近公路、铁路枢纽和港口、码头,以减少矿山建设前期工作量和投资额。一般来讲,矿山多处于边远山区,人烟稀少,交通不便,建矿山要修建大量的公路、铁路、港口、码头和很长的水电管线路,前期建设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占去投资的一大部分。有的在前两三年内,只见花钱,看不到效益。中钢公司与澳大利亚合资建设的洽那铁矿之所以投资省、见效快、效果好,其中一个有利条件就是靠近附近已建成的大型铁矿山,距帕尔布杜铁矿仅有几公里之遥,有已建成的公路、铁路,矿山许多公用设施也不用重新建设。这不仅节省了大量投资,也大大缩短了建设周期。
第四,要关注矿山所在国家的政治形势和社会稳定状况,不要把钱投向政治动荡、社会不稳定的国家。实践证明,社会动荡是生产的大忌,比如工人罢工往往会冲击矿山正常生产。前两年首钢在秘鲁收购的矿山就曾因工人罢工,造成了矿山停产、矿石停供。还有南非一些国家党派之间的斗争,也殃及生产建设工程,破坏生产,甚至绑架人员,不要说生产,连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证,在这样的国家投资矿业投资应该慎重决策。
关注国内外法规的差异性
国外矿业投资涉及面较广,从生产经营到商贸管理,从经济手段到法律法规,从国内事务到对外交往都有所涉及。所以,国外矿业投资除了关注生产经营问题以外,还要特别关注国内外法律制度的差异问题。在国内进行矿业投资只须办理国内审批程序,而在国外进行矿业投资就要同时遵守我国和资源所在地两国的法律法规,不仅内容复杂,条款较多,而且二者之间又有不少差异,这对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矿业投资者来说,确实存在较大的难度和风险。
由于对他国法律制度了解不够,难免有违规失误之举,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因执法不当而影响矿山资产以及权益。有的矿山往往因为有违资源所在国的某项法规,资产损失大半甚至血本无归;也有的矿山因为某项经营活动与资源所在国法规相悖,经营效益大大缩水。有些国外企业往往利用我国矿业投资者对该国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在矿业投资协议中故意增加许多隐含附件,甚至留下法律缺陷,诱导你触碰“高压线”。比如秘鲁铁矿项目上市,上市收购的规则模式与我国上市公司规范就有一定差异,按我国规则理解很有可能违反秘鲁国家的上市规则,甚至使合同失效,造成巨大损失。还有一些西方国家的劳工制度与我国也有很大差异。我国由于企业与职工利益共享,劳资之间同处于共同体之中,职工的维权意识比较淡薄。而在西方有些国家的矿山企业中,职工维权意识非常强,对福利待遇要求也特别高,弄得不好很容易引发工人罢工,影响矿山正常生产。为规避劳资风险,矿山经营者必须根据当地劳工制度研究必要的应对措施。
作者:李沛林 来源:《中国冶金报》2010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