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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4
一、碳排放权及其交易
  1997年12月通过的《京都协议书》把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碳交易的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而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排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减排的目标。由于不同企业的排放量、减排成本不同,一些持有较多排放权的企业可以将多余的指标出售给排放权不足的企业。可见,碳交易是实体经济中的排放企业将其碳排放权根据减排成本不同进行的交易,碳交易将原来一直游离在资产负债表以外的气候因素纳入企业的会计体系,改变了企业的收支结构。
  碳交易支付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债券、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或实物交易(如提供减排技术)。因此碳交易实质上是一种金融活动,与一般的金融活动相比,碳交易更紧密地连接了金融资产与基于绿色技术的实体经济:一方面金融资本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创造碳资产的项目与企业;另一方面来自不同项目与企业产生的减排量进入碳金融市场进行交易,被开发成基于碳排放权的标准的金融工具及衍生产品,于是碳排放权逐渐成为一种金融工具,其价格依赖于金融市场。因此,对于我国参与CDM项目的企业而言,碳排放权应在会计系统中予以确认和计量。
  二、碳排放权的确认与计量
  (一)碳排放权的确认原则
  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稀缺的有价经济资源在资本市场流通,它具有自由交易市场,拥有具体产品的定价机制,并以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变动直接增减资产价格。本文认为,碳排放权本身是一种金融衍生产品,但其价格随企业自身权益主体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因素而变动,与普通的金融衍生产品不同,属于嵌入衍生工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的规定,如果混合工具没有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则应根据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如果企业签订的碳排放权合同条款中没有包括交付现金及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也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则确认为权益工具;若企业签订的碳排放权交易合同总规定,企业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则确认为权益工具;否则企业应将签订的碳排放权合同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二)碳排放权的计量
  由于碳排放权的价格指数受制于发达国家完成所承担减排义务的难易程度,完成减排义务越难则排放权的价格会越高,而一旦发达国家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得以调整,减排义务不需要通过CDM来完成,则碳排放权的价格会降低,因此价格指数所反映出来的市场价格是发达国家投资者充分考虑了节能经济发展与未来减排空间的关系及其不确定性风险之后所形成的共识,该市场价格即为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本文认为,碳排放权应在获取时或报告期末按不同时点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即应按照碳交易所的价格指数确定排放权的入账价值,并于报告期末按该价格指数的实时数据进行后续计量。
  (三)碳排放权会计处理适用的会计科目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衍生工具”科目可核算企业碳排放权的交易。本科目为共同类科目,核算企业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资产或衍生负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衍生工具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衍生工具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碳排放减排指标时按其公允价值借记“衍生工具”,按CDM项目的实际支出项目贷记相应科目;资产负债表日按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衍生工具”,货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相反的分录;CDM项目实际产生碳减排量核证后,终止确认衍生工具,此时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规定进行处理。
  三、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实例
  【例】欧洲碳基金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与新世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合同,合同约定五年内新世界公司实施小水电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将向欧洲碳基金转让,转让总量约为5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转让价格每吨不低于9美元,实际指数价格高出合同价格部分由双方平均分享,按年结算。
  2006年12月31日,欧盟市场价格指数为每吨10美元。
  2007年11月1日,项目实际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经核证为10万吨,欧盟市场价格指数为每吨11美元。
  新世界水电开发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美元)
  (1)2006年11月1日
  借:衍生工具             450
   贷:CDM项目有关支出科目       450
  (2)2006年12月31日
  借:衍生工具             25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5
  (3)2007年11月1日
  交易价格为9+(11-9)/2=10美元
  借:银行存款             100
   贷:衍生工具             95
     投资收益             5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
   贷:投资收益——CDM项目收入     5
  以后各年会计处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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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4 13:03:00
请问楼主,一般中国的哪些企业会交易碳排放权。你所列举的会计分录是否有来源和出处?盼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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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4 20:19:05
http://www.chinaacc.com/new/287_ ... 4394201022442.shtml

三、 与CDM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其CDM项目进行CERs相关收入确认的核心条件是:CERs为**补助;收入确认时点为DOE确认CERs的数量后确认相关收入。下面我们通过分析这两个核心条件推导出本文认为正确的CDM项目的会计处理。

  一)、CERs属于**补助。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补助》。**补助,是指企业从**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补助。与资产相关的**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补助。与收益相关的**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补助之外的**补助。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CDM下的CERs属于与收益相关**补助,理由如下:

  1、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于2005年10月12日修订施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其中第24条规定,鉴于温室气体减排量资源归中国**所有,而由具体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归开发企业所有,因此,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因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的收益归中国**和实施项目的企业所有,其后规定了相应项目的分配比例。从以上规定可以得知,CERs收入是从温室气体减排资源衍生出来本属于中国**的收入,但企业无偿从国家取得的部分收入。从以上分析可以得知,CERs收入符合**补助的性质。

  2、CERs属于与收益相关**补助

  清洁发展机制中CERs的收入确认公式如下:经联合国指定的经营实体(以下简称DOE)确认的项目减排基本单位(比如风电企业为所属项目的售电度数)*减排因子(在碳减排合同中已经规定)=待签发的CERs。经联合国签发后即为CERs,签发后的CERs乘以合同中规定的单价后就是CERs收入,此部分收入会经联合国直接打入碳减排账户,企业可以直接拿到此部分资金,所以CERs属于与企业收益相关的**补助。

  二)、CERs收入和成本的确认

  在确认CERs收入属于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后,会计处理中的主要问题是两个,一是收入的确认时点,二是成本的具体组成。龙源电力认为DOE确认CERs的数量后确认相关收入,但是没有具体说明DOE确认CERs数量的条件是什么,根据笔者判断,应为DOE报告在联合国网站公示为准,但笔者认为此条件不妥;同时,因为CERs收入按照净值列示,并没有说明相关成本如何确认。

  1、CERs收入在什么时点确认

  CERs收入的确认时点可以选择DOE报告在联合国网站公示后确认 或者在联合国签发CERs后确认两种方式,笔者认为CERs收入应在联合国签发CERs后才可以确认。理由如下:根据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应符合4个原则,如下: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选择DOE报告在联合网站公示而确认收入,在公示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下:公示期间待签发的CERs被拒绝;公示期间买家需要沟通DOE修改相关数据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则不会收到联合国签发的CERs。所以只有在联合国签发CERs才可以确认CERs收入。

  2、CERs成本的确认

  CERs的成本主要分为2部分,一部分是咨询成本,主要是聘请CDM咨询公司和DOE等费用;另外一部分是固定比例的成本,主要分为3部分,如下:1)EB管理费,EB管理费是提交给联合国以美元计价的CDM管理费用,采用累进制收取。碳减排量在15,000吨以下(含)的部分,收取的费用为0.1USD/CO2吨;碳减排量在15,000吨以上的部分,收取的费用为减排吨数的0.2USD/CO2吨;2)、CDM手续费,联合国对每笔CDM合同按照收入总额的2%收取手续费;3)、财政部CDM基金,根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收取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额的2%-65%。

  三)、CERs收入和成本的会计处理

  在以上问题都解决后,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收到相关款项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2、确认相关成本时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相关款项时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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