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20-9-10 11:45 
按照法律,所有权收益归所有者所有。剩余价值(中性定义:收入扣除成本的余额)收益,当然归所有者所有。 ...
我们等了这么多年,就想让一个西方经济学或者哲学,或者社会学的高人,告诉我们为啥会有这个“
当然”
这个然是咋当的?
马克思不需要回答这个问题,人家解释了这个“当然”为啥是操蛋的,还解释了这个操蛋的“当然”为啥是用法律消灭不了,而必须以生产力和社会力量的发展来消灭。
——所以,中国没采用,恰恰是在马克思的预言中的,说明了马克思的伟大,没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没有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充分发展,在全球的自我爆炸,这个“当然”还会作为社会力量从地缝里面冒出来。
错的就是错的,你再怎么否认,剥削都会带来价值实现的危机,它一定 会以经济危机,社会危机的形式把你们自以为当然的法律冲击得稀巴烂。难道不是吗?在今天,面对汹涌得债务危机和流动性泛滥,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当然,不是已经像太监的亲生儿子一样荒谬可笑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