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在一级市场上认购国债,则中央银行的资金直接流入国库、进入财政存款,这就如同政 府直接向央行贷款一样,这就是公债的货币化。央行就得开动印钞机,可能造成通胀。因此,一些国家,比如咱们中 国,规定央行在一级市场上购买公债是不合法的公债货币化。
但是,央行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债券是可以的,这就是很经典的“公开市场操作”。过程就是,政 府先把国债卖给了银行或公众,然后央行从他们那里买进等额的政 府债券。本质上,还是央行出钱,这点和前面木有区别,这也可能引起通胀。但是,这个是合法的公债货币化,是为了宏观调控的需要。公开市场操作是央行的一项常规业务。
例子:1994年以前,我国中央财政与中央央行间关系一直很纠结。表现为:央行直接贷款给财政,或间接为财政融资。在1985~1989年、1993~1995年间的高通胀时期,国债发行很难,然后央行就很纠结了,于是分配任务给了银行等金融机构,让他们购买并持有国债。然后轮到这些银行纠结了,在信贷紧张的压力下又迫使商业银行等向央行再贷款。这样,货币供给增加,又加剧通胀。
1994年以后,我国从制度上分开了财政与央行的融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 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报销国债和其他政 府债券。